保证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的对策
1.高额安全事故赔偿
严厉的事故惩处和高额的事故赔偿,会对矿主的安全不作为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使矿主认识到增加安全投资是值得的,要比事故处理省钱得多。山西省最近规定,省内各类煤矿如果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除依法追究矿主的责任外,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同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煤矿,将被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由政府收回采矿权重新进行公开拍卖。应该说,这是对安全不作为企业的有力鞭笞,国内其他地区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类似政策。
2.严格煤矿企业市场准入
煤矿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的设置,能够使生产企业配备基本的安全生产设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一定的安全投入资金,从源头上制止不合格企业的涌入。为了避免煤矿矿主前期安全不投入,事故发生后潜逃,妄图逃匿责任,还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其能够承担事故后相应的责任。
3.煤矿企业产权改革
国内煤矿企业中,有很多是中小煤矿,每年发生大量生产安全事故。小煤矿大部分是当地政府承包给私人进行生产,承包有一定的期限,容易产生企业的短期行为。山西省已经在煤炭企业的产权制度的改革中先行一步,就是明晰探矿和采矿的有偿使用权,并在临汾市开展了明晰产权的试点,将全市的312座煤矿的煤炭开采权由集体转让给了个人,被明晰产权的个人则要向政府缴纳一定的资源有偿使用费。煤矿产权的明晰,使不少矿主在获得了利益的同时,又感到安全责任的重大,增加了安全投入的信心。
4.重视以人为本的安全投入
目前,国内煤矿企业普遍存在缺乏煤炭产业人才的现象。在有关方面所做的调查问卷表明,在调查问卷中回答急需普通机电类专业的占96%,煤矿专用机电专业的占54%,安全管理的占43%,为所需人才的前3位。据笔者了解,目前我国开设煤矿安全专业的大学不超过10所,其中煤矿安全专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到煤矿企业的寥寥无几。因此,煤矿企业引进人才确实是当前的一大任务。
5.加快国有煤矿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普遍担负着较多的社会责任。为了安排职工家属及子女就业,几乎所有的国有煤炭企业都开办了大量的中小企业,而办这些企业的时候,很少考虑经济规律和经济效益,单纯是为了安置人员。实事求是地说,这些中小企业根本不具备市场竞争和生存能力。有关专家指出,这实质上是把农业的负担转嫁给了煤矿。因此,有必要对国有煤矿企业进行制度改革,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
6.加大安全执法力度
煤矿企业安全投入不仅要在市场准入的时候严格把关,更要在市场准入后长期的生产过程中依法监督,保证安全投入。新的《煤矿安全规程》颁布后,应该说,这是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最全面、最详尽的规范和要求,也是煤矿安全执法的依据。各级政府只要严格执法,煤矿企业就无法逃脱安全投入的法网。
7.加强对矿主的安全培训
只有矿主真正认识到安全投资出效益,才能使被动投资转变为主动投资,才能使安全投资更加合理、有效。因此,加强对煤矿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经济培训也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