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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不安全心理的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5日

[  摘要] 近年来,煤矿事故频发,而事故的发生大多数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源在于不安全心理。本文在分析导致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心理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从而有效地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 不安全行为不安全心理安全文化建设
  
  一、引言
  
  事故致因理论认为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人往往是事故的肇事者,在事故致因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人的失误占有很大比重。即使是来自物的方面的原因,在物的不安全状态之后也往往隐藏着人类行为的失误。同时,据相关事故案例统计,事故的发生80%以上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因此,理论和现实共同表明,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导因素。
  人是有思维的劳动者,其行为取决于人的心理。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背后,起支配作用的大多是一些不安全的心理因素。因此,提前了解煤矿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心理因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建设煤炭企业的安全文化,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心理进行预防和矫正,克服作业中由于心理因素而产生的对煤矿生产安全的影响,从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
  
  二、导致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心理因素
  
  根据安全心理学的研究,导致煤矿企业工作人员不安全行为的不安全心理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八个方面:
  1.侥幸心理
  明知那样做会有危险,但又认为不一定碰巧会出事,或者以往曾经做过而并没有出事,企图侥幸成功的心理状态。产生侥幸心理的主要原因是错误的经验主义和“小概率事件”的误导。在一些从未发生或多年未发生事故的生产部位和环节上,较容易出现以所谓“老经验”为定式的操作行为,人的危险恐惧心理减弱,从而强化不良心理,形成错误积累,进一步放松警惕,发展为胆子更大、频率更高的违章,最终酿成大事故。
  2.逆反心理
  某些特定情况下,个别人在好胜心、好奇心、求知欲、偏见或对抗情绪等心理状态下,产生与常态心理相反的对抗心理状态。在实践中,有些安全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责代教、以罚代管,导致矿工工作热情不高、反感、不服气,也是逆反心理的致因。
  3.麻痹心理
  安全警觉性差,自以为绝对太平,满不在乎,麻痹大意的心理状态。人们之所以不自觉地表现出麻痹心理:一是由于从事某项重复性的工作,习以为常,而临危不视;二是在从事一项工作中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丧失戒心;三是注意力不集中,未能及时发现反常现象,一旦出现特殊情况就束手无策;四是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
  4.逞能心理
  自以为能干,自我表现,敢于违章,视冒险作业为英勇行为的心理状态。其表现特征为:一是好胜心理,喜欢到处逞英雄;二是爱与人打赌,不计后果;三是曾有违章行为而未酿成事故的经历;四是为争取时间和抢工,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置之度外,只顾眼前得失,不顾客观效果,固执蛮干,不听劝阻。
  5.从众心理
  自身行为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从而无法用自己的理性和识别能力做出判断的一种心理状态,也就是俗称的“随大流”。由于从众,一些不安全的思想行为和动作很容易泛滥成灾,从而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
  6.省能心理
  人们在做任何事情时,总希望以较少的能量消耗获得最大的效果,这是人类在长期生活中养成的一种心理习惯。省能心理主要表现为嫌麻烦、怕费劲、图方便或者得过且过的惰性心理。由于省能心理作祟,操作者可能忽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骤或不使用必要的安全装置从而引起事故。
  7.厌倦心理
  长时间从事单调、重复性工作而产生的一种心理状态。煤矿井下作业是一种高强度的重复性劳动,长时间地从事单调、重复性的工作容易产生心理疲劳、厌倦心理;身心经常处在超负荷的状态,容易导致警惕性降低,从而引发事故。
  8.违心心理
  明知领导人的某项指令不正确、不规范,但不敢抵制,而是屈从于领导的权威,违心地去做自己不愿意做或者不应该这样做的事情的一种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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