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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五矿矿井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

作者:王应德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3日


  (5)单调作业因素
  
  长期独立上岗,单调的在一个岗位上重复几个甚或一个简单的指令动作,有的坚持8个小时,个别的甚至是4点连夜班,长期的孤独与单调的重复动作,在职工心理中自然期盼能早点离开此地,同时,他在此岗位一干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从未发生过任何问题,如果哪天遇到家里有点事情需要他早点回家,他自然会认为提前升井或提前离岗十几分钟应该不会出现差错,违章脱岗自然会发生。
  
  事故多发生在交接班时间,八点班13:30~15:30段,四点班20:00~22:00段,0点班3:30~5:30段。在上述的三个时间段中,单岗职工会认为本班任务已基本完成,早离开一会儿不会有事的,既便能在岗位上,此时也已处于疲惫状态,容易产生昏昏欲睡的现象。对80名单岗职工进行的调查表明:58名职工有过违章记录,占调查职工总数的72.5%,其中提前离岗和班中睡觉的为36人,占调查职工总数的62.1%,也就是说,一半以上的单岗职工有过提前离岗和班中睡觉的经历。
  
  3结论
  
  (1)安全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事故占所有事故总数的84.57%,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影响因素。
  
  (2)得出了矿井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鱼刺图。矿井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可分为两类:一类为违章指挥行为。另一类为违章作业行为。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与矿井管理层的不安全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
  
  (3)“生产任务太重”是引起违章指挥的主要原因,“以产量计资制度”是管理者违章指挥产生的根源。
  
  (4)临时思想观念严重、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作业单调、生产任务重、以产量计资制度是违章作业产生的原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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