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对策
为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与控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的有关国家标准,推动煤矿职业卫生工作全面开展。
3.1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明确工作职责,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3.2 提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职工保护意识
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启动煤矿职业卫生安全员培训,各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规定》要求,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计划,明确责任,确保培训计划得到有效落实。使工人认识到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能导致职业病的严重性,严格执行防、降尘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树立安全与健康理念;提高作业工人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保护能力,防止违章作业。
3.3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和建立职业卫生监察技术支撑体系
各级煤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察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管理。要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对职业危害监管和技术支撑工作的投入,保障监管经费,形成完整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为煤矿的监察执法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科学依据。各级煤监部门应加大对煤矿职业卫生基础工作的监察力度,对职业卫生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与健康监护、劳保用品的采购与发放、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等情况进行重点监察。对危害因素超标、治理不力和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查处。切实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使煤矿企业严格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和义务,让所有劳动者享有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
3.4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坚持防治结合、重点突出,煤矿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在粉尘治理上,坚持通风除尘、煤层注水、湿式作业、净化风流技术、除尘器除尘和加强个体防护,大力开展综合防尘技术创新。在毒物治理上,加强以通风排毒为主综合防治措施,对井下所有头面实施防治瓦斯连续监测监控,同时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查,降低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同时加强瓦斯与二氧化碳突出的防治;在噪声治理上,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局部通风机安装消音器,对工艺上允许远距离控制的固定岗点,设置隔声操作室,采取巡检制,同时为作业人员配备了防噪护具加强个体防护;在高温治理上,对井下各机房、硐室等有高温的作业场所应加强通风降温等防治措施,定期监测空气温度,并建立记录;地面存有高温的作业场点,安设空调、换气扇等通风降温设备,对高温作业人员及时发放降温、防暑饮用品,消除高温危害。
3.5 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要从源头做起,煤矿企业必须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严格按“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防护设施卫生审查。除应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和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生产性毒物、噪声、放射线及其它有害物理因素等进行定期监测外,还要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与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存档并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超标,应找出原因并进行治理。
3.6 加强个体防护和职业病危害告知
煤矿企业应按规定给工人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并加强现场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和维护。主要包括:煤矿企业应当为掘进、采煤、运输转载点、卸载点、溜煤眼放煤口、煤仓放煤口、露天采场采剥、选矸、破碎和筛选等岗位的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选矸、破碎、筛选、主要通风机房和压风机房等岗位的作业人员提供防噪护具。严格执行职业卫生告知的规定,煤矿企业与作业人员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煤矿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和预防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3.7 加强职业健康监护
煤矿企业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发现有健康损害的应积极治疗,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8 积极探索,推进职业卫生工作的不断创新
煤矿企业要通过建立并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健康
(OHSMS)认证,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借鉴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借助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力量,推动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解决作业场所本质安全和监测、检验、防控等技术上的难点问题,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4 总结
本次课程设计,调查研究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的相关内容,其中包括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的分类、煤矿企业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的主要问题、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对策等。
目前,我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严重。煤炭行业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高湿5大类,其中以粉尘危害造成的尘肺病最为严重。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因素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及管理制度不完善;煤矿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识较差;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监管部门缺乏执法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等。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对策有: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提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职工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和建立职业卫生监察技术支撑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加强个体防护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积极探索,推进职业卫生工作的不断创新。
通过这次课程设计,使我学习了解了煤矿企业的职业危害,也提高了我对煤矿企业安全工作的警惕性,这些将对我日后在工作岗位上有很多积极地帮助。
5 参考文献
[1]《Occup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and Engineering》 Willie Hammer Dennis Price (Pearson Education)(清华大学出版社);
[2]《安全管理学》吴穹,许开立主编,煤炭工业出版社,2002年7月;
[3]《安全原理与事故预测》隋鹏程,陈宝智主编,冶金工业出版社,1988年;
[4]《现代安全管理理论与务实》毛海峰主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
[5]论文期刊、资料及相关的参考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