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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4日

绪  论
        长期以来,全国煤矿通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安全综合治理、重视安全思想教育、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等,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如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曾连续多年以平均每年近20%的速度递减,1994年以后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1.2以下。但受诸多方面的因素制约与限制,全国煤矿事故多、伤亡重、经济损失大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好转,致使每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徘徊在六七千人左右,位于全国各行业之首。煤矿事故多、伤亡大,不仅给职工家属带来了极大痛苦,也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政治影响。每发生一起特大事故,尤其是瓦斯爆炸事故,都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影响,它直接涉及到社会安定与政治稳定。
        本论文在五月份选定题目,接着论文构思撰写大纲。素材在知网和论本期刊网查找,并通过大纲做出筛选,在五月底完成初稿。完成初稿后交由导师指导改正,于六月初正式完成。
        1 煤矿安全生产的历史问题
        1.1经济体制问题
        我国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期开始改革开放,对经济做出重大的改变,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经济相比计划经济是两种不同的体制,市场经济将不再靠国家分配人力、物品等等各种资源,而是靠市场自身调节。人力资源具有选择自主性,人才 分配不均将成为必然趋势。经济体制的巨变,给各个经济领域带来了冲击,尤其是煤矿企业。由于煤矿工作具有危险性高、工作强度大的特点,市场体制转变后,人才资源流入煤矿行业的人数逐渐减少,导致煤矿行业作业人员素质不断下滑。作业人员多由农民工组成,领导群体整体水平也在降低。安全意识以及技术方面落后,导致事故频发。
        1.2国家 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市场经济的到来,给政府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和矛盾。国家政府管理部门对煤矿的管理以及法律等问题没有及时改进,政府职能管理单一,缺乏有效的监管,煤矿长时间处于自主管理生产时期,装备仪器老化,管理落后等。没有有效的立法文件,且后来有了立法文件也缺乏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政府职能没有转变,煤矿领域没有专门的部门管理,小煤矿遍地开花,乱挖乱采现象严重,小煤矿小煤窑没有专业的管理人员与管理方案,采煤工具落后,甚至是一般的农用工具,安全实施严重滞后。这是造成煤矿事故频发的重大原因。
        2 我国煤矿现状
        2.1我国煤矿安全现状 
        “十五”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统计表明:煤矿事故在工矿商贸企业中最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
        一是煤矿事故在工矿商贸企业中最严重。“十五”时期,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68805起、死亡77158人,其中,煤矿共发生事故18516起、死亡31064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6.91%和40.26%。
        二是重特大事故多发。“十五”时期,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398起,平均每年发生280起,占全国各类重大事故起数的11%;发生一次死亡10至29人特大事故214起,平均每年发生43起,占全国各类特大事故起数的36%;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42起,平均每年发生8起,占全国各类特别重大事故起数的58%。
        三是煤矿职业危害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煤矿尘肺病患者达30万人,占全国尘肺病患者50%左右。仅国有重点煤矿每年新增尘肺病患者近5000例,平均每年死亡2500人以上;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至今尚未建立报告制度。目前农民工已成为职业危害的主要受害群体。煤矿尘肺病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四是与世界主要采煤国家安全生产水平相比差距大。“十五”时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1年的5.07下降到2005年的2.81,下降了45%,但与先进采煤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2005年,中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7%,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约为美国的70倍、南非的17倍、波兰的10倍、俄罗斯和印度的7倍。严峻的安全生产状况不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也影响到社会和谐及国际形象。
        2.2煤矿地质条件及自然灾害状况
        中国煤矿绝大多数是井工矿井,地质条件复杂,灾害类型多,分布面广,在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中开采条件最差、灾害最严重。
        地质条件。在国有重点煤矿中,地质构造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36%,地质构造简单的煤矿占23%。据调查,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456米,采深大于600米的矿井产量占28.5%。小煤矿平均采深196米,采深超过300米的矿井产量占14.5%。
        瓦斯灾害。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占21.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21.3%;低瓦斯矿井占57.7%。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5%。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涌出量的增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比例还会增加。
        水害。中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国有重点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占27%,属于简单的矿井占34%。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占8.5%。中国煤矿水害普遍存在,大中型煤矿有500多个工作面受水害威胁。在近2万处小煤矿中,有突水危险的矿井900多处,占总数的4.6%。
        自然发火危害。中国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矿所占比例大、覆盖面广。大中型煤矿中,自然发火危险程度严重或较严重(Ⅰ、II、III、Ⅳ级)的煤矿占72.9%。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47.3%。小煤矿中,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85.3%。由于煤层自燃,中国每年损失煤炭资源2亿吨左右。
        煤尘灾害。中国煤矿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普遍存在。全国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占煤矿总数的60%以上,煤尘爆炸指数在45%以上的煤矿占16.3%。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煤矿占87.4%,其中具有强爆炸性的占60%以上。
        顶板灾害。中国煤矿顶板条件差异较大。多数大中型煤矿顶板属于Ⅱ类(局部不平)、Ⅲ类(裂隙比较发育),Ⅰ类(平整)顶板约占11%,Ⅳ类、Ⅴ类(破碎、松软)顶板约占5%。
        冲击地压。中国是世界上除德国、波兰以外煤矿冲击地压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大中型煤矿中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47处,占5.16%。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现有冲击地压矿井的冲击频率和强度在不断增加,还有少数无明显冲击地压的矿井也将逐渐显现出来。
        热害。热害已成为中国矿井的新灾害。国有重点煤矿中有70多处矿井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26℃,其中30多处矿井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30℃,最高达37℃。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热害日趋严重。
        2.3煤矿事故特征
        一是乡镇煤矿事故多发。2005年,全国乡镇煤矿共发生事故2480起、死亡438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煤矿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5%、73%。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5.53,分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的5.8倍和地方国有煤矿的2.8倍。
        二是国有重点煤矿事故伤亡程度大。国有重点煤矿特大事故所占比重大。2005年,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及特别重大事故9起、死亡527人,占国有重点煤矿总死亡人数的53.6%,平均每起死亡59人。2004至2005年,在全国煤矿发生的6起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的事故中,国有重点煤矿4起,平均每起死亡175人;乡镇煤矿2起,平均每起死亡115人。
        三是瓦斯、水害重特大事故比例高。2005年,在全国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中,瓦斯事故158起,占58.9%,居第一位;水害事故46起,占17.2%,居第二位。在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中,瓦斯事故40起,占69.0%,水害事故13起,占22.4%。
        四是顶板事故总量大。200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顶板事故1805起,占全国煤矿事故起数的55%,居第一位;死亡2058人,占全国煤矿总死亡人数的34.7%,仅次于瓦斯灾害,居第二位。
        五是非法与违法矿井、基建与技改矿井和改制矿井特大事故多。2005年,非法与违法矿井发生特大事故18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31.0%;基建与技改矿井发生特大事故15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25.9%;改制矿井发生特大事故13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22.4%。
        3煤矿安全形势严峻的原因
        3.1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问题突出
        在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高速发展,必然对煤、电、油、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形成巨大需求,使煤矿企业产生超产冲动、负重爬坡,在安全投入、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相对滞后,甚至不顾安全生产条件冒险生产,导致事故频繁发生。近年来发生的矿难,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开采。
        3.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部分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部分企业安全 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投入、劳动用工、设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和现场管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实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大量存在。
        3.3行业管理弱化
        目前多数地方撤消或合并了煤炭管理机构,部分地方煤炭管理机构降格,行业管理职能分散,管理力量薄弱,煤炭开发建设、资源管理、产业政策、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结构调整、经济运行、规程标准、教育培训等缺乏统筹规划,造成对煤矿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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