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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电梯的应急救援

作者:李向东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2月05日

  14.2.1.4紧急电动运行控制

  对于人力操作提升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力大于400N的电梯驱动主机(一般是无齿曳引机且盘车手轮不带开式齿轮的场合),其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14.1.2的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电梯驱动主机应由正常的电源供电或由备用电源供电(如有)。

  同时下列条件也应满足:

  a)应允许从机房内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由持续揿压具有防止误操作保护的按钮控制轿厢运行。运行方向应清楚地标明;

  b)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操作后,除由该开关控制的以外,应防止轿厢的一切运行。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紧急电动运行应失效;

  c)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符合14.1.2的电气开关应使下列电气装置失效:

  1)9.8.8安全钳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2)9.9.11.1和9.9.11.2限速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3)9.10.5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4)10.5极限开关;

  5)10.4.3.4缓冲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d)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及其操纵按钮应设置在使用时易于直接观察电梯驱动主机的地方;

  e)轿厢速度不应大于0.63m/s。

  7.7.3.2紧急开锁

  每个层门均应能从外面借助于一个与附录B规定的开锁三角孔相配的钥匙将门开启。这样的钥匙应只交给一个负责人员。钥匙应带有书面说明,详述必须采取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开锁后因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而可能引起的事故。在一次紧急开锁以后,门锁装置在层门闭合下,不应保持开锁位置。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层门无论因为何种原因而开启,则应有一种装置(重块或弹簧)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5.2.2.1.1井道安全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80m,宽度不得小于0.35m。

  5.2.2.1.2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应设置井道安全门,以确保相邻地坎间的距离不大于11m。在相邻的轿厢都采取8.12.3所述的轿厢安全门措施时,则不需执行本条款。

  5.2.2.2井道安全门不应向井道内开启。

  5.2.2.2.1井道安全门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亦将其关闭和锁住。井道安全门即时在锁住的情况下,也能不用钥匙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

  5.2.2.2.2井道安全门处于关闭位置时,电梯才能运行。为此应采用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上述门的关闭状态。

  5.2.2.3井道安全门应无孔,并应具有与层门一样的机械强度,且应符合相关建筑物防火规范的要求。

  15.4.3在电梯机房内应设有详细的说明,指出电梯万一出现故障时应遵循的规程,尤其要包括手动或电动紧急操作和层门开锁钥匙的使用说明。

  15.4.3.1在电梯驱动主机上靠近盘车手轮处,应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则可手轮上标出。

  15.4.3.2在紧急电动运行按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3)用轿厢安全门相互进行营救的应急救援方式:

  在同一井道有多台电梯时,当一台电梯发生故障时利用其它电梯进行互救的救援方式。此时需在轿厢内侧相应位置上都装有轿厢安全门。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关于轿厢安全门的要求如下:

  8.12.1援求轿厢内乘客应从轿外进行,尤其应遵守12.5紧急操作的规定。

  8.12.3在有相邻轿厢的情况下,如果轿厢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75m,可使用安全门。安全门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宽度不应小于0.35m。

  8.12.4如果装设轿厢安全门,则它们应符合8.3.2和8.3.3的规定,并遵守下列条件。

  8.12.4.1轿厢安全门,应设有手动上锁装置。

  8.12.4.1.2轿厢安全门应能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并应能用附录,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轿厢安全门不应向轿厢外开启。轿厢安全门不应设置在对重(或平衡重)运行的路径上,或设置在妨碍乘客从一个轿厢通往别一个轿厢的固定障碍物(分隔轿厢的横梁除外)的前面。

  8.12.4.2在8.12.4.1中要求的锁紧应通过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锁紧失效,该装置应使电梯停止。只有在重新锁紧后,电梯才有可能恢复运行。

  (4)自动进行的应急救援方式

  这是一种“先放人,再检修”的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应急救援方式,一些高档电梯有此功能。国家标准目前对此尚无规定。

  1)故障自平层:当电梯出现故障时,电梯可自动检测出故障并就近停梯放人。

  2)断电自平层:在电梯突然断电时,依靠备用电源使电梯在就近楼层放人。此类电梯关键要解决所用蓄电池质量、寿命和价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远程救援的应急救援方式

  这是更先进的一种救援方式,电梯生产厂家(或其维保中心)可通过监视系统对其电梯实施动态监控(轿厢里一般都装有摄像装置、语音系统或字幕),出现故障时,系统可自动提示故障的产生的原因和故障点,监视人员可首先通过语音系统或字幕向被困在轿厢里的人员进行安抚,然后可远程操作电梯就近放人。目前这种最先进的救援方式还有待进一步研发。

  (6)社会救援方式

  这是一种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方式,即由地方政府在市、县范围内成立统一的电梯应急救援中心—电梯的“110”。建立一支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这样应急救援的效率会更高。

  (7)消防状态下的应急救援

  目前电梯设有一级消防和二级消防功能。一级消防功能主要是指返基站功能;二级消防指消防员专用电梯,发生火灾时,先紧急迫降至基站,之后消防员还要进入到目的楼层救人。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打碎消防功能开关玻璃罩,拨动有消防功能电梯的消防按钮,使电梯进入消防状态。对于无消防功能的电梯,应当立即将电梯直接行驶到基站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在乘客离开电梯轿厢后,将电梯置于停止状态,用手关闭轿厢厅门、轿门切断电梯总电源。

  3电梯的应急管理

  (1)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电梯管理人员,落实每台电梯的责任人,配置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及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设备。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2)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作为救助工作的责任单位之一,应当建立严格的救助规程,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救援人员和相应的专业工具等,确保接到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报告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助。

  (3)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社会救援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当设立电梯救援中心,组织专业力量,按区域建立救助网络。

  (4)电梯发生异常情况,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向电梯救援中心报告(已设立的),同时由本单位专业人员先行实施力所能及的处理。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电梯救援中心应当指挥专业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助。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各种电梯紧急情况应对常识的宣传。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电梯应急预案的演练,并通过在电梯轿厢内张贴宣传品和标明注意事项等方式,宣传电梯安全使用和应对紧急情况的常识。

  4、结束语

  总之、电梯的应急救援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也是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电梯的应急救援有其自身的规律,根据设备的功能制定可行的应急方案极为重要,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救护演练必不可少,应急救援技术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电梯应急救援工作还大有文章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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