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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拆的安全监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14日

摘 要:塔式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影响十分严重。本文结合国家现行的的规程规范及安全管理文件,对于监理单位如何进行塔吊管理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塔吊安拆 监理 规定
引言
  塔吊,作为目前在建筑工地上应用最为广泛的垂直运输工具,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在塔吊安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该如何对塔吊进行管理,才能做到履责到位?才能使监理单位承担的风险最小?本人结合近几年的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对于塔吊安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总结,与同行共同探讨。
一、塔吊安拆之前的材料审查
(一)、安拆单位资质及人员审查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为“塔吊技术规程”)第2.0.1条规定: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业务;第2.0.3条规定: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1、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结合以上规定,监理单位在塔吊安拆前应主要审查以下资料:1、安拆单位的营业执照能否提供,年审是否有效;2、安拆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3、安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是否满足该项目要求;4、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机械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是否符合要求。5起重司机、起重机械安拆工、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的上岗证是否有效。
(二)、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安装方案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将塔吊安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结合以上规定,监理单位在塔吊安拆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1、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专项安拆方案及安装(拆卸)工程应急救援预案;2、安拆方案是否经安拆单位的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是否经总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3、预案及安拆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三)塔吊自身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
  结合以上规定,监理单位应收集以下塔吊技术资料:1、塔吊租赁协议;2、出厂合格证;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备案登记证明;6、超过使用年限时需出示安全评估报告。
(四)群塔作业方案及架空线路保护方案
  《塔吊技术规程》第2.0.14条规定: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4.1.4条规定: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结合以上规定,当施工现场布置的塔吊超过2台时,监理单位应督促总包单位负责编报群塔作业方案;当塔吊与周边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时,监理单位应督促总包单位负责编报架空线路保护方案。否则,严禁施工单位进行塔吊运转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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