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结构件腐蚀与裂缝
jgj196-2010第2.0.16强制性条文规定“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不得使用”。2009年5月2日一建筑工地发生塔机倒塌事故,事故原因就是标准节金属结构存在严重疲劳裂缝和锈蚀。我们在对使用超过5年塔机的受力最大部位、应力最大部位主弦杆母材及焊缝进行磁粉探伤和超声波测厚检测时,发现结构件臂厚腐蚀程度虽然没有超过标准规定的10 %,但均有不同程度腐蚀;并且发现1台塔机的标准节结构件有横向裂纹,若不及时发现,可能已造成塔机倒塌事故;检查中还发现许多塔机基础没有设置排水设施,长期浸泡在水中,且地处钱塘江边,地下水是咸碱性的,预埋节结构件锈蚀严重,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就可能酿成事故。
2 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
2.1 严格执行塔机检查保养制度
塔机使用单位应委托专业单位定期对塔机进行检查,在与维保单位签订协议时,必须明确维保单位的责任,对每次维保必须专人监督,严格按照“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标准进行,认真填写维保记录。塔机基础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重点对金属结构件、各传动件、限位保险装置等易损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连接螺栓要定期检查预紧力矩。
2.2 严格执行塔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塔机司机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了解机械构造和工作原理,熟悉机械原理、保养规则;在塔机使用前,应对司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增强责任心,司机必须按规定对塔机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严格按照塔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塔机“十不准、十不吊”进行操作。
2.3 严格实行塔机探伤和安全评估制度
在备案时,塔机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政府监管部门必须要求提供主弦杆母材和焊缝探伤检测合格报告;对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塔机,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第3.0.2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检测机构进行性能试验、结构应力测试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使用最长有效期限按jgj/t189-2009第3.0.10条规定执行。
2.4 附墙装置
附墙装置不得擅自改造,应到塔机生产单位购买,要按照塔机说明书的要求架设,超长的附墙支撑应另外设计并有计算书,进行强度和稳定性的验算;附着框架保持水平、固定牢靠与附着杆在同一水平面上,与建筑物之间连接牢固,附着后附着点以下塔身的垂直度不大于2/1 000,附着点以上垂直度不大于4/1 000;与建筑物的连接点应选在混凝土柱、剪力墙靠楼面处或混凝土圈梁上,用预埋件或过墙螺栓与建筑物结构有效连接;建筑物附着点处钢筋混凝土强度以及连接基座与建筑物之间的连接强度必须大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强度。
2.5 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
在塔机司机室内安装有状态显示功能的智能型力矩限制器,一旦超负载作业就自动报警,降低因超载作业引起的事故;在塔机上安装集塔机运行监控硬件设备、塔机专项施工方案设计软件、数据传输系统、在线监控管理系统平台四大系统于一体的塔机数字监控系统,降低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风险。
2.6 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政策引导
在安全管理标准化考评中予以倾斜,对企业推广使用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予以加分;强化对塔机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监管资金保障,积极与塔机专业检测机构联动和合作,定期对塔机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整治检查,通报检查情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 结束语
总之,“安全第一,生命高于一切。”通过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抓好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最重要的是施工人员必须具有安全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机械在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类事故发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温建平.塔式起重机使用方面的危险因素[j].大众标准化,2003(2).
[2]伍群峰.浅议如何加强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管理[j].科技广场,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