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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

作者:刘水宏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18日

  摘 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的“三定”方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是各级交通部门的主要职能之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出台,更明确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有着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本文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从危险品货物的概念、分类、危货运输管理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作了简单的分析,并探索性的提出了一些基础的管理手段,供大家共同探讨,以促进和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危货运输的安全监管水平。
   
  关键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源头治理;安全监管
   
  由于危货运输安全管理因其所属行业的高风险和危险化学品种的多样性、理化性质的复杂性、潜在的危险性、事故危害性而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各级道路运输机构都将危货运输安全管理作为行业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存在的问题等作一些简单的分析,并从行业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探索性的提出几条基础的管理手段,以期能够抛砖引玉,找到危货运输的长效监管机制。

  1  危险货物的基本理论

  1.1  危险货物的概念

  1.1.1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新标准)的表述:
  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1.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CB 6944—1986)(旧标准)的表述: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储存、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1.1.3  新旧标准的差异:
  其差异在于新标准中增加了“感染”、“环境污染”,将旧标准中的“装卸”改为了“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并将“货物”改为“物质和物品”。这样,一是改变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在旧标准“运输、储存”的基础上,增加了“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二是强调了环境保护。

  1.2  危险货物的分类
   
  危险品货物按主要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
     第一类:爆炸晶;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易燃气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腐蚀品;
     第九类:杂类,即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中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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