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事故调查与统计方法
事故调查与统计的目的是总结事故,用统计方法对事故数据进行整理和加工。
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评价可以揭示事故的重点,从而使得分析有的放矢,并且确定碰撞事故乘员受伤与事故严重程度的相互关系。
对于不同的机构和不同研究目的,事故调查的项目也不同。
2.2.1 政府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政府主管机构所进行的事故统计是二次事故统计。这些统计结果来源于警察的事故调查报告。这种统计结果供交通警察提高素质使用。警察的事故现场调查数据不仅可供政府决策使用,而且也适用于解释事故原因和澄清事故责任。
事故调查表格和调查方法是这种多目标问题的最好方法(折中方法)。虽然有人曾经尝试用交通警察采集的事故数据对政府统计的特殊要求进行计算,但是,由于一系列制约的存在,而缺乏说服力。
这种交通事故统计方法主要适用于分析现行交通安全状态和地区乃至全国的事故现状。
2.2.2 统计局事故数据
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日本、联邦德国一般都逐月或每年汇总,并发布一次全国交通事故的详细统计结果,它包括50至100个有关参数,诸如季节、地点、道路状况和种类、视线情况、天气条件、事故原因、驾驶员违章、车辆缺陷、事故类型、事故种类以及直接物质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一般事故数据。
上述两类都属于政府统计的性质。由于其数据面广,数据的精度受到了影响,误差首先受下述两个方面的影响:
不是所有的事故真正被警察所采集处理(即官方未掌握的事故数据);
由于政府统计调查的特点,对事故报告统计不准确(报告误差)。
从事故研究的观点出发,官方事故统计不准确还受到下述方面的影响:
对于事故研究十分重要的一些事故特征(例如碰撞形式、是否系安全带等),在各国政府的统计中根本没有涉及到;
政府统计中某些调查特征(例如受伤严重程度)的定义不精确,也不适用于某些目的的事故研究。
受伤严重程度的分类和描述仅分为三组:轻伤(标准为门诊处理),重伤(住院治疗)和死亡(当场死亡或直接原因受伤间隔一段时间后死亡,各国不同取值不同,分别为1天、3天、7天、1个月或不限制天数)。
2.2.3 车辆保险机构的追溯性研究
这种观察研究可获得交通事故某一方面的详细信息,例如对HUK(机动车和健康义务保险)联合会的保险档案中交通事故数据的综合利用。从而获得与车辆、安全带使用、乘员的车内分布、车内碰撞接触部位以及分析事故过程必需的其它数据。
对于某些棘手的交通事故可以利用法院的档案、验尸报告、事故鉴定人员的鉴定材料、保险单以及事故调查报告(约500个数据)检验其正确性,这就是利用大量案例进行"深入研究"。
2.2.4 交通事故的跨学科研究
这种追溯性、地区性的多学科大规模事故调查是对真实事故进行现场考察研究。它通过浩瀚的数据集,全面考虑事故的工程技术、医学和心理学的各个因素的影响。为了对事故进行精确的数据采集、分析和再现,每起事故最多要采集2500个数据。但是这种区域性事故研究必然受到研究地区、时间以及项目费用的制约。
各国大型汽车制造公司、保险机构、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其它独立机构根据本身的研究目的,都有其详细而精确的特殊事故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