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评价>> 评价基础知识>>正文

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24日

  4.3 风险评价

  4.3.1 风险评价人员的条件同4.3.2。

  4.3.2 风险评价人员应在调查的基础上,分析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频率与后果的严重性,确定风险的等级。

  4.3.3 可能性、发生频率 、严重性及加权系数为下表:

 

可能性

加权系数

发生频率

加权系数

严重性

加权系数

很有可能

3

经常性

3

严重

3

可能

2

偶尔

2

重大

2

几乎不太可能

1

几乎不

1

一般

1

  4.3.5 风险等级是事件发生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之加权系数的乘积。共分为四级:

  1至4分:为可允许的风险; 5至12分为中等风险;

  16分:为较大风险; 大于等于24分:为不可接受风险。

  4.4.6 风险评价结果应记入《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

  4.4 风险控制策划

  4.4.1 风险控制策划由质安部经理负责。

  4.4.2 风险控制策划的原则:

  a.不可接受的风险,必须停产;

  b.中等、较大的风险可综合考虑技术方案、财务状况、运行控制等因素,在制定目标、管理方案,编制专项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检查表、制定紧急方案等措施中选择若干项;

  c.可允许的风险,可列为日常的安全检查内容。

  4.4.3 风险控制的策划结果,记录于《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

  4.5 其他管理要求

  4.6.1 《风险源辨识评价控制表》应是最新的,当发生事故,应对危险源重新识别、评价。

  5 记录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表》

  《重大危险源一览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