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化学危害业已确认后,应该对此进行评估或评价,以确定暴露的程度、暴露的后果以及所有和化学品暴露有关的因素。
1.环境监测
进行环境监测有一系列的原因,其中包括:
●确定对空气污染物的暴露水平;
●评估工程控制措施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为某种污染物的暴露水平和与之相关的健康效应提供一种基准。
任何使用或排放有毒化学品的工厂,需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
(1)取样方法
空气取样的方法在采样地点、采样持续时间、频率以及样品数量方面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即样品要能够代表工人的暴露程度和环境条件,并且测量方法是高效的、准确和经济的。
取样部位
监测部位的选择取决于取样的目的或需要什么种类的信息。如果监测的目的是确定工人的暴露水平,那么就需进行针对个人的监测,把监测装置缚在尽可能靠近工人呼吸区域的地方。如果监测的目的是评估所选择区域的污染物浓度,或者是评价工程控制措施的适宜性或有效性,那么就需要区域监测,即在工作区域内一个固定位置安装取样设备。
个人取样
为使化学品暴露危害评估的监测具有最大的有效性,需要对工厂中的工人按照他们的工作任务、工作场所、物理条件的相似性(如类似的设备、生产过程和通风条件)或他们工作于其中的环境来进行分类。可以对同一组内的工人随机抽样进行监测。样本大小为每一组至少3~5人;对于多于10人的小组来说,抽样量应该占小组人数的25%~50%。
取样时间和采集量
空气取样的总量取决于空气流速和取样时间。在一定的空气流速下,取样时间就决定了取样的总体积量。最小的取样时间与分析方法的灵敏度有正比关系,但它与预计的浓度成反比关系。对准确分析来说,空气取样总量必须要得到一个可测量的污染物数量。
应该采集单个样本或一次采集能够覆盖整个工作班次时间的多个样本,以确定按时间平均的暴露浓度。为了减少由于暴露浓度的波动所带来的误差,对空气污染物应进行最少7小时的全班次连续取样。如果工人在污染物中的暴露时间不足7小时,那么应该做部分时间的取样。在这种情况下,未取样的时间应当作零暴露水平来计算。
如果技术水平不允许进行全班次抽样,一系列的随机定时取样或抽样“点集”是可以接受的,但样品的数量一般不得少于4~7个。
取样频率
空气监测的频率取决于暴露水平。
●当工人所处环境中的污染物浓度是允许暴露水平(PEL)的10%~50%时,监测应该至少每年做一次。
●在暴露水平介于PEL的50%和100%之间的地方,监测应该至少每年做两次;
●在暴露水平超过PEL的地方,监测应该至少一年做四次,直到采取控制措施使暴露水平降到低于PEL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