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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方法与监控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6月11日

一、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方法

1.评价单元的划分

重大危险源评价以危险单元作为评价对象。 
一般把装置的一个独立部分称为单元,并以此来划分单元。每个单元都有一定的功能特点,例如原料供应区、反应区、产品蒸馏区、吸收或洗涤区、成品或半成品贮存区、运输装卸区、催化剂处理区、副产品处理区、废液处理区、配管桥区等。 
在一个共同厂房内的装置可以划分为一个单元;在一个共同堤坝内的全部贮罐也可划分为一个单元;散设地上的管道不作为独立的单元处理,但配管桥区例外。 

2.评价模型的层次结构

生产单元的固有危险性﹦事故的易发性×事故严重度 
(事故的易发性与物质危险性和工艺危险性同时相关) 
现实的危险性﹦固有危险性×危险性抵消因子 
(危险性抵消因子包括物(工艺、设备、容器、建筑结构)的状态、人员素质、安全管理三个方面) 

3.危险性分级与危险控制程度分级

(1)危险性分级
危险源分级标准:以10万元为缩尺的固有危险性值的对数A*。 
一级重大危险源:A*≥3.5 
二级重大危险源:2.5≤A*<3.5 
三级重大危险源:1.5≤A*<2.5 
四级重大危险源:A*<1.5 

(2)危险控制程度分级
危险性控制程度的分级依据:综合抵消因子的值B2。
A级:B2≤0.001
B级:0.001<B2≤0.01
C级:0.01<B2≤0.1
D级:B2>0.1
各级重大危险源应达到的受控标准是: 
一级危险源在A级以上;
二级危险源在B级以上; 
三级和四级危险源在C级以上。 

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1.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系统

(1)宏观监控的主要思路
建立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 
明确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对于危险源的管理责任、管理要求,促使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机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实施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确定规范的现场监督方法。建立健全新建、改建企业重大危险源申报、分级制度,使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同时与中介组织配合,根据企业的行业、规模等具体情况提供监控的管理及技术指导;逐步建立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区县一级安全部门进行。信息网络建成之后,市级安全部门可以通过网络针对一、二级危险源的情况和监察信息进行了解,有重点地进行现场监察;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对各城市的一级危险源的监察情况进行监督。 

(2)宏观监控系统的设计思想
各城市应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使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更加直观。 
各城市应建立各区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定期进行数据的更新。 
设立国家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总系统。 
待条件成熟之后,可以把重大危险源监控总系统、各城市的监控子系统以及企业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通过网络相连。 

(3)宏观监控系统网络设计方案
各子系统要求采集城市所辖的重大危险源信息,在各城市的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上进行危险源信息的统计、报表以及多媒体信息显示,并将危险源信息和监察企业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及时发送给监控总系统。 
监控总系统要求上国际互联网(Internet),建立自己的网络主页(Home-Page),以便子系统和其他授权用户可以在网上访问总系统的主页,子系统将危险源信息和监察企业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通过Internet及时发送给监控总系统。 

(4)城市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的目标: 
a.重大危险源信息(包括多媒体及地理信息)的管理; 
b.重大危险源危险程度评估的计算机辅助分析; 
c.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形象表述; 
d.为政府部门宏观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全面、形象的信息、依据和手段。

2.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技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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