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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在安全评价中安全法规、标准的作用与运用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20日

  当前,安全评价工作已经纳入我国法律、法规内容,如何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是摆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从事安全评价人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实践认为,在运用预先危险分析、安全检查表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结论中,都需要用安全法规、标准分析评价。它不仅是进行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而且也是衡量安全评价质量的标志之一。正角运用安全法规、标准,对搞好安全评价工作起着重要作用。本文仅就安全法规、标准在安全评价工作中的作用及运用进行探讨。

  一、 安全法规、标准在安全评价中的作用

  1.安全法规、标准是进行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的法律、条例、规定、制度及标准、规范(以下称“安全法规、标准”)是企业生产经验、教训的总结,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因为它既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也是落实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国家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等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安全评价问题做了如此明确规定,说明国家对安全评价工作十分重视,应当认真搞好危险化学品等建设项目和在役装置等的安全评价工作。
  国家安监局自2003年3月至2004年9月期间相继发布了《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等评价导则,为搞好安全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出更具体要求,这必将促进我国安全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

  2.安全法规、标准是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

  在对建设项目或在役装置等进行各类安全评价时,首先要查找涉及该行业、专业的相关法规、标准。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3年底),国家、各行业及天津市发布了涉及安全法规近500个,国家标准1600个,各行业标准1300个。这些法规、标准有化工、石化、矿业、港口、冶金、建筑、城建、建材、机械、电力、交通、铁路等各行业,包括消防、电气、特种设备及工程建设等专业。这些法规、标准经过了多次修订、补充、完善,有此无权过问全党 吸收了国际上先进标准。
  在运用预先危险分析、安全检查表等方法进行评价时,需用安全法规、标准作为危险辩识依据,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价结论时,也需要用法规、标准去衡量。因此,在进行安全评价的整个过程中,都需要运用各项安全法规、标准进行分析评价,从而构成了各类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

  3.安全法规、标准运用是否得当是衡量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是否符合用户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用安全法规、标准是否结合生产实际情况,是否应用准了主要法规、标准。只有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物质、设备选用不同的法规、标准,才能准确分析评价,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结论。如2003年3月对某乙炔气厂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时,针对该厂生产乙炔气,经营充装氧气、氩气和二氧化碳气的情况,在评价中,选用了相应安全法规、标准,对该安全评价工作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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