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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氧企业安全评价探讨

作者:张号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20日

2 作业活动的划分

  将制氧企业视为一个系统,划分为主体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两大部分,为了便于系统危害辨识、评价工作的进行,将主体生产系统划分为若干评价单元,将辅助生产系统划分为若干子系统。
2.1 主体生产系统
2.1.1 划分的原则
  (1)以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危险设备、设施及作业场所为划分对象,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环节。
  (2)充分考虑工艺管理上的联系,以工艺联系紧密的一个或几个主体生产设备、设施为中心划分评价单元。
  (3)以主要危险形式为依据,将危险模式、本质安全化状况、设备、设施、工艺、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的对象划分为不同的评价单元。
  (4)考虑各装置在平面、空间布置的关系。
  (5)考虑岗位设置状况。
  (6)根据可能进行适当的合并或归类。
2.1.2 主体生产系统评价单元划分结果
  依据以上划分原则,一般情况下主体生产系统评价单元可划分为9个(表2)。

2.2 辅助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中各子系统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其功能的不同进行,大致可分为以下8个:电气,防雷,防静电,供水,计算机集散控制及仪表系统,蒸汽,化验,消防,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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