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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隐患评价步骤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23日

  按照对危险隐患评价的性质、作用和目的,笔者认为危险隐患的评价工作是一项技术性、科学性十分严谨的安全科技工作,它既区别于危险源预知活动(要深刻的多),也不同于过去我们所进行的综合性安全评价(应该强调实测量化的数据)。一般的评价步骤应为:

  1)调查了解本企业的生产历史,生产设备状况,生产工艺流程以及过去发生过的事故或预兆过的事故苗头。按照过去的经验和类似系统发生的事故情况,形成评价对象的完整的概况;
  2)编制安全检查表,查找危险隐患。应强调的是针对生产设备、作业环境动态地分析生产过程中应达到的安全参数、防护装置的配置和安全报替设施来编制安全检查表;
  3)进行危险性辨识,确定导致初始伤害的危险隐患。以检查表的结果为依据进行危险性辨识,应当确定出属于第2级(临界级)以上的危险隐患;
  4)检测、计算与评价。在诸多的危险隐患中,通过检测(包括测厚、探伤和工业卫生危害因素测定与分级);计算出各危险隐患的危害量级;进行综合安全评价,给出危险隐患级别;
  5)提出消除和控制第2级以上危险隐患的措施。当然首先要对于隐患危险级别较高者提出整改措施,其中包括“立即停车”的紧急建议;笔者认为,对于安全防护设施,特别是单回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慎之又慎,应当研究并提出“一旦失控、失效”时的保护措施;
  6)提出防止“二次事故”的整改措施。特别对于第4级(破坏级)和第5级(重大破坏级)应明确“一旦失检,酿成事故时,应如何把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少的措施”,政府行政部门应组织评审确认,采取行政措施,落实监 督、整改部门;
  7)提交“危险隐患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应当由省级劳动部门认可的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按照自身的评价质量控制体系运转、逐级审核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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