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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性评价工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28日

  一、安全性评价概述

  安全性评价也称危险性评价,西方国家也叫风险性评价。安全性评价的定义是:综合运用安全性系统工程的方法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度量和预测,通过对系统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必要的措施,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安全性评价是安全管理工作以“预防为主”的具体表现,也是安全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开展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必要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系统一贯坚持的正确方针,时至今日从总体上看,我们发、供电企业预见事故的水平和超前控制事故的能力仍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不少单位事故发生前,似乎“平安无事”,事故发生后却暴露了很多存在已久并且完全有可能提前发现和消除的隐患。有些单位虽然事故前,感到安全生产如履薄冰,但究竟哪些地方最易爆发事故,爆发什么事故,却心中无数。开展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就是从这个客观实际出发提出的课题,目的就是想通过安全性评价,提高企业对事故的预见性和超前控制事故的能力,是反事故工作的客观需要。

  (一)电业生产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和统计同安全性评价的区别
  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着眼点是安全基础,反过来说就是危险因素。它不是围绕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价,而是对“系统”现存的有可能导致特大、重大事故和恶性频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辨识和评价,因此它可以具体、全面地反映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从而提高企业对事故的预见性和超前控制事故的能力。安全性评价是安全生产上改善微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性评价的区别
  安全大检查也是一项反事故例行工作,不可否认它对于提前发现缺陷和隐患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一般来说它是一项群众性的活动,涉及专业深度是有限的。
  它的检查项目机动性较大,根据事故形势、季节特点、领导意图、时间安排等在很大的范围内变化,这种变化虽然是客观实际需要,但是检查项目的系统性、完整性同安全性评价项目相比,差距很大。以安全大检查项目对企业的安全基础进行全面评价,是不可能的。更主要的区别在于安全大检查对检查项目的重要性,发现问题的严重性都不进行“量化”结果。

  (三)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同安全性评价的区别和联系
  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是促进发、供电企业“眼睛向内、挖掘潜力、加强管理、提高双效”的有效途径之一。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企业标准是发、供电企业在安全、经济、文明生产三个方面的考核标准。
  在考核指标中,虽然有一部分涉及到考核安全基础,但一般是从整体、宏观的角度立项的。因此安全、文明生产达标,是对企业安全、经济、文明生产整体水平的考核,而不是对安全基础的全面评价。原电力部陆延昌副部长在全国电力企业达标暨创一流工作会议上曾明确指出:“安全是达标的基本功,企业苦练内功应该以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为重点。”
  他又强调:“不能以为企业达标,安全就有了可靠的保障,不要以为有了一个安全的长记录,客观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就自然消灭了。”诚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对未达标的企业固然重要,对已达标的企业也同样重要。为了夯实基础,首先要搞清楚基础中哪里存在薄弱环节,开展安全性评价恰恰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较好、较现实的途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安全性评价和现有的几项联系紧密的工作,并不重复,也不抵触,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对安全工作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特点大体可归纳如下:

  (一)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是对运用中的“系统”进行的评价
  它评价的是现存在变化中的危险因素,不论是由于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形成,只要是查评时仍然存在的也就是说对今后“系统”安全仍有影响的危险因素,都要列入评价范围。至于“系统过去存在,查评时已不复存在的危险因素,就不属查评之列了。例如:对查评前发生的事故,原因已查明,对策已落实,隐患已消除的,不论是特大、重大事故都不再评价,只是对一些恶性频发事故,原因未查明或对策未落实的才进行评价。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恶性误操作事故,考虑到改变执行规程的状况需要有一段时间,作为特例,予以评价。

  (二)评价的目的是防止特大和重大电力生产事故、大幅度减少事故的发生
  确定这一评价目的,是为了在安全评价中突出当前反事故工作的重点。当然,抓重点也要适当地考虑到一般情况。但重点一定要突出,不能轻重不分,缓急无序。特大、重大恶性频发事故控制住了,基本上稳定了安全生产的局面,就为全面控制事故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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