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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中的应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3日

      某化工厂碘化装置需要大量硫磺,日用量3~5r,每次进货量为50t。现场存在如下问题:

      1.硫磺的包装物为每件1t,采用吊车装卸,堆积物搬运困难,不易导出积热。

      2.由于物件大,每次装卸完毕,原料处于露天堆放,外置塑料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3.使用时现场拆包装,造成硫磺散失,增加了粉尘,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原料集中堆放在生产车间墙外,虽然生产方便,但安全距离不够,增加了事故发生的严重性。

      按GB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硫磺为4.1类易燃固体,其与卤素、金属粉末等接触剧烈反应,硫磺为不良导体,在储运过程中易产生静电荷,可导致硫尘起火,粉尘或蒸气与空气或氧化剂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指出其危险特性为:有特殊的刺激性气味,遇高热、明火、强氧化剂易引起燃烧。

      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是评价人们在某种具有潜在危险的作业环境中进行作业的危险程度,危险程度的级别划分比较清楚、醒目。格雷厄姆和金尼认为可用公式D=LEC表示。其中,D为作业条件的危险性;L为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通用性;E为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C为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L、E、C取值及D危险性等级划分见表1~4。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取值;由于露天堆放,静电不易排出,易产生积热,易混入杂质,如遇明火(如烟头)等极易发生火灾。自然条件如风雨雷电等都会造成威胁。因此属相当可能,L取值为6。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取值:作业人员每天在工作时间内暴露于此环境中,所以E取6。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取值:如果发生事故,会造成一定财产损失,污染环境,C可以取15。

      综上所述,此项作业的危险程度D=LEC=6×6×15=540,此数值大于320,属于“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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