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除熔炼炉及锅炉之外的加热炉、窑、烘箱等设备。
3 查证方法
3.1 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如果是水冷却的炉门,还要保证管道畅通,冬季管路不冰冻。炉门要有限位装置,进出炉时,要有切断电源的联锁装置,钢丝绳在节距内断丝数不得超过10%,平衡炉门的重锤悬挂应可靠。要求外露传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应保持正确的安装位置,结构合理。
3.2 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
炉窑上所有滑轮、链轮结构完好,无缺损,转动灵活。
3.3 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要求耐火材料经受热、腐蚀、磨擦和化学浸蚀,炉体的炉墙要保持完整,不得有缺损;耐火材料及其制品连接的缝隙不得漏气;同时要求炉窑的整体性必须坚固。
3.4 气阀应能按照操作要求使开关停在任一位置上,特别是在火焰熄灭时能迅速切断燃料供给。气阀要求无松动和泄漏现象,保持其整体性和可靠性。
3.5 油管、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各种不同用途的管道都要保持无泄漏、无裂纹、畅通,油嘴应畅通,油温、油(风)压应保持正常。
3.6 炉门巡回冷却水,必须畅通并在门安装排气管。
3.7 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PE可靠。要求仪器、仪表反应灵敏、指示正确,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8 氨气瓶严禁靠近热源、电源或在强日光下曝晒。保持通风良好,且布置在人员活动地点的下风侧。
4 计分方法
本项目分值为12分。按No.221检查表查证。累加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