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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之辩识及控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7日

   1、概述

    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人类在创造财富、享受成果的同时,总是会遇到愈来愈复杂的危险和事故的威胁。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为人类提供了更多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另一方面现代化大生产又隐藏着非常严重的事故危害。例如:(1)1984年12月3日,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当时这种异氰酸甲酯毒气覆盖25平方公里,造成2500人死亡,20万人双目失明,67万人处于毒气威胁之下的社会性灾难。(2)我国1995年8月5日,深圳发生的危险品库大爆炸事故,造成死亡15人,伤873人,损失2.54亿元。(3)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储罐区发生火灾爆炸,死亡8人,受伤40人,炸毁、烧毁储罐17个,储料20000t以及损坏罐区大部分设施。(4)1998年3月5日,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储罐区的5个100-500m3储灌发生泄漏燃烧爆炸,迫使近10万人紧急疏散,造成11人死亡(其中消防官兵7人),伤27人,损失惨重。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重大工业事故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燃性物质泄漏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烟云,遇到火源引起火灾或爆炸,或两者一起发生;另一类是大量有毒物质的突然泄漏,在大范围内造成死亡、中毒和环境污染。当代事故所带来的灾难性和社会性,所表现的技术复杂性已经超过了事故本身,成为社会生活、经济发展、人类安居乐业的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

    重大事故的不断发生使人们痛苦地认识到,现代工业生产,特别是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潜在着巨大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工厂内部,而且相邻地区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环境都遭到巨大的危害。因此,20世纪70年代以来,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已成为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重点研究对象之一,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高度重视。随之产生了“重大危险”、“重大事故”“重大危险控制”等概念。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动工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在重大危害设施内的一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意外的、突发的事故,如严重泄漏、火灾或爆炸,其中涉及到一种或多种危害物质,并导致对工人,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近期的严重危害。

    2、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控制重大危险源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目的,不仅仅是预防重大

    事故的发生,而且是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将事故限制到最低程度,或者说能够控制到人们可接受的程度。重大危险源总是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的危害物质,并且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生产、加工、储存超过了临界数量的这些物质。由于工业生产的复杂性,特别是化工生产的复杂性,决定了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需要采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

    2.1重大危险源的辩识

    要想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首先是辩识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的基础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源。目前,欧盟、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印度、澳大利亚等都制定了重大危险源辩识标准。

    1976年,英国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ACMH)建议重大危险源的标准是:

    (1) 可能发生相当于100t氯气泄漏事故效应的有毒物质的储存或加工设施。

    (2) 可能发生15t可燃气体或蒸气火灾爆炸事故效应的可燃物质储存或加工设施。

    (3) 储存或加工15t以上性质不稳定、放热反应性高(如环氧乙烷、乙炔和无机过氧化物等)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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