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REC法
TREC(Total risk exposure code)法是RAC法的改进。TREC和RAC之间显著不同点是将严重性尺度范围扩大了,并将所有的损失转化为货币,在评价矩阵中,“暴露”尺度代替了 “概率”尺度。暴露指数确定的方法是:单一危险事件的概率(通常是每10,000暴露小时所发生的事件数表示)乘以寿命周期内总暴露小时的估计值和该系统生产的总量。
TREC法将严重性分为10个等级,均以货币计算,从最小100元以下到最大1010元以上。每一严重性等级的尺度以一定大小次序递增。这种表示方法可以评价较宽范围的损失。表4列出了TREC法的各严重性指数的范围和平均值。
暴露指数分10级,如表5所示。暴露指数表明系统事故总数的估计值。指数的最小值1表示在系统寿命期中危险事件所导致一定大小的某种事故的可能性估计值低于0.00001(100,000次中发生1次);指数的最大值为10,它估计在系统寿命期中危险事件将导致发生大于1,000次事故。虽然危险事件的暴露单位是以暴露时间计算的(小时、年、循环次数等均可),但为了使用方便,单位可以在计算中省去。
总风险暴露指数可由严重性指数和暴露指数相加而得。表6为一个总风险暴露指数矩阵。
总风险暴露指数可用于表示系统寿命期内与其有关的货币损失。采用TREC可以为系统设计管理者提供如下信息:
a.总风险暴露(TRE)——对待评价的特定危险事件所产生的风险的货币总数估计。其计算公式为:
TRE=5×10(TREC-5)
b.年风险暴露(ARE)——总风险暴露除以估计的设计寿命(以年计):
ARE=TRE/设计寿命
c.单位风险暴露(URE)——单位产品的货币损失(或每一产品分摊数),即TRE除以产品生产总数。
URE=TRE/产品数
d.风险暴露比(RER)——总风险暴露与设计费用之比。
RER=TRE/总投资
TREC的准确程度依赖于输入数据的质量。因此,系统安全性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要确定和修正对故障率、暴露率、设计寿命、系统中该产品的数量等的原始估计值。当然,从上面的分析和计算可以看出,TREC已将定性的风险估算发展到了具有某些定量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