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评价>> 评价基础知识>>正文

安全评价技术和规范管理

作者:陶维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5日

  《安全评价管理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将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的准入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不去执行,尤如空话一句。本人从事安全评价工作五年有余,深悟安全评价为生产经营单位从整体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发挥了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同时深感安全评价工作的不易,究其原因有很多,突出的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安全评价定位认识参差不齐

  安全评价在我国推广应用时间不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评价的作用与定位认识参差不齐,安全评价活动开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少数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没有分清安全评价的类别,不知道什么是预评价、安全现状评价、验收评价以及这些评价在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麻木地要求企业做安全评价,认为只要评价就行,甚至以预评价就来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今后的安全监督管理留下许多麻烦;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只是照搬照套地按照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让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安全要点没有与企业交底,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只是摆在自己的肚子里,根本不与企业交代,认为企业拿到证书或通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就万事大吉;有些生产经营单位认为以前没有评价也能领到证书,也没有发生任何事故;还有个别牛的企业负责人讲什么,县里某领导或市里某领导是我亲戚,不做评价照样可以生产经营。同时还存在一个比对心理,我单位证照齐全、合法经营,隔别单位什么手续都没有,没有做安全评价、没有任何部门来过问,也照样经营。在评价过程中需要企业提供资料,有的是企业以前根本就未做此项工作,如压力管道检验检测报告、职业病检查报告等,再由于政策变化的原因,企业必须提供新的资料,企业就会满腹唠骚,认为评价机构在故意发难。

  二、安全评价人员技术水平不够

  安全评价涉及的内容面广量大,不少评价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只能适应某一方面的要求,不能含盖整个评价系统,同时目前有些规范标准、政策和要求也不断在变化和增加,评价人员不能及时掌握,加之以前的安全评价人员准入门槛相对较低;还有少数评价机构名誉上讲某安全评价人员为专职安全评价人员,但实际为兼职人员,甚至纯粹就是挂个名,在人员紧缺时凑凑数;更为厉害的是,有些没有取得安全评价资质也在从事安全评价工作。

  安全不是纸上谈兵,评价人员不能烂芋充数。规范标准不能掌握,怎么能评价企业的装置安全距离不够,怎么能界定该企业是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是《石油设计防火规范》。安全评价知识是一个积累的过程,只有不断地在评价过程总结经验和教训,才能更好地做安全评价,有些评价人员本来基础知识就差,侥幸取得评价资质,不去认识学习,原地踏足踏,这肯定不利于安全评价质量的提高。

  三、安全评价的依据模糊

  在儿时就学到过参照物,如今加入安全评价工作,知道参照物的重要,不能随意评价企业在安全方面的符合性,它要有据可查,有标准可套。不是那个人讲符合就符合的。参加安全评价工作的五年中,发现有些安全评价的依据模糊,定量分析运用的计算公式随意套用,造成企业、专家、评价机构、安全监管理部门不能形成共识。目前争论最多的就是《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以及当地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中的通过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各个安全评价单元风险程度,各评价机构采用计算公式各不相同,相互搬出采用依据的资料,争得面红耳赤,各执一词,最终不了了之。本来这种计算方式就是理想化的模拟计算,如形成规范统一的计算公式,就能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再有目前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有些地方要求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来执行,有些地方要求按国家局56号文来执行,有些地方要求按国家局125号文来执行,依据不统一。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