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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因素辨识及评价方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03日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可以理解为危险源或事故隐患。
(一)危害辨识
(1)正常生产活动中设备、设施
(2)施工作业行为
(3)检、维修、建设
(二)风险评价
1、是非法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判断为重大危害:
a) 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 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c) 相关方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d) 直接可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且无控制措施;
e)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装置按照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对其物质的危险特性及数量进行分析或计算后,超过临界量的。
2、LEC法
n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
n     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情况,E
n     事故一但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C
n     表示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大小,D
 
D= L×E×C
L

 

分值
事故或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会被预料到
6
相当可能
3
不经常,但有可能
1*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0.5
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上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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