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具体措施。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工作的具体成果,高质量的安全评价工作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了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对业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目前,安全评价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中,起到了较好的技术支撑作用,安全评价工作总体看来开展得比较顺利。但是,也出现了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不高、没用真正发挥出安全评价报告应有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的重要作用,需要引起有关安全监管部门、业主单位、评价机构的关注。
存在的问题
1.安评报告质量较低
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较低,主要反映在以下四方面:
(1)报告针对性差。评价机构没有针对建设项目或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价,而是笼统、模糊地去做评价;这主要是由于评价机构的多数评价人员工厂实际经验少,对企业生产特点没有直接的感性认识,造成评价针对性差,实际状况与报告描述不一致等诸多问题。
(2)评价方法千篇一律,方法简单。具体反映在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中,往往抽象的原则定性多,而运用科学的数据定量分析少。
(3)权威性差,未能发现问题。评价机构首先是企业,它的首要任务是创收,但在利益的驱动下对某些可能影响结论性的问题,往往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或者在业主的压力之下放弃原则。因此,评价结论不是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不是站在第三方公正的立场得出的客观结论。
(4)适用性、可操作性差。由于某些评价人员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差,加之缺乏实践经验,往往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照抄规范条款,结果导致企业无所适从、无法操作,或在其现有条件下无法实现。
2.业主单位认识不到位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把安全评价报告作为项目许可、竣工验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个“手续”,应付安监部门的一个“报告”,并没有认真分析学习,运用到实际生产中去。一旦通过安监局审批后,就束之高阁,既不学习分析,也不送交有关单位。预评价报告甚至没有提供给设计院,要求其领会研究并运用在设计中;现状评价报告企业没有落实有关对策措施,并举一反三,整改存在问题,提高自身安全水平。这中间既有评价报告的原因,如报告没有针对性、对策措施无法操作、与本项目无关等,但业主单位认识不到位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3.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政策或是程序上的原因,有些评价报告未经过评审,只采纳了报告的结论,结果使得这些报告的质量失去了制约,加之对评价机构的管理,在安监局内部与执法脱节,造成了一部分评价报告没有制约,粗制滥造,大大削弱了它应有的作用。
有的安监部门对安全评价报告运用欠缺,没有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对照评价报告督促企业落实;还有的安监部门对安全报告质量把关不严;以及有些地市报告评审专家的业务素质水平不高,导致报告评审简单、流于形式。
措施与建议
1.提高报告的质量
(1)提高报告质量,加强安全评价的针对性是首要任务。对于一个安全评价项目,评价人员首先应熟悉工艺过程,针对项目的工艺特点,分析评价其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不同的安全评价项目,有着不同的安全评价针对性。安全预评价要面对的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评价阶段项目没有建设,评价报告应针对工艺情况,对场地、总平面、工艺技术装置的可靠性进行评价分析;安全验收评价要针对竣工后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及管理状况进行描述分析,对照法规标准给出是否满足的结论。然而,目前有些不同的评价项目却形成了雷同的评价报告。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来讲,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范围和生产技术方法一旦确定,其工程、生产系统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也就基本确定,这些危险、有害因素贯穿于生产工艺流程之中。有些安全评价报告出现雷同的现象,在于安全评价人员偏离了安全评价定义的针对性,安全评价人员把所评价的危险、有害因素重点指向了“生产工艺”中的安全隐患,所以就导致了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及安全专项评价的报告内容基本雷同的现象。由于重点指向出现偏差,因而就削弱了安全评价在各个评价阶段的针对性与控制功能。也可以这样理解,在安全预评价中,做了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事,而在安全预评价中应做的事反而没有做好。既然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及安全专项评价,各类安全评价就应针对其评价目的予以落实,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也不应随意超越其评价目的的针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