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评价>> 评价基础知识>>正文

加强安全评价管理 提高安全评价质量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08日

 一、安全评价的责任

  安全评价是对系统中的危险因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与可能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最终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

  安全评价的开展有力地提高了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化,有效的提高了众多企业和生产设备的本质安全程度,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决策和监督检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安全评价对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旦安全评价出现失误,那么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安全评价机构在进行安全评价时要更多的考虑身上所肩负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9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安全评价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和终身负责制,目的在于督促安全评价机构加强安全评价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和增强评价人员的责任心,加强对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管理,从而提高安全评价的质量。

  在评价过程中,要严格以事实为依据,对每一项评价任务都认真对待,对涉及安全的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并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决不弄虚作假。

  二、我国安全形势

  我国每年发生各类事故100余万起,死亡13万余人,因工伤残人数约70万;平均每天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每3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各类事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专家估计,全国每年因工伤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0亿元左右。2006年我国仅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4.3万人。

  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然而很多事故确是可以避免的,只是人们对它们的认识不够。通过安全评价,可以很清楚的认识到一些以前所未知的危险源,从而加强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安全评价目的即是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三、加强安全管理

  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工作

  1、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贯。安全评价工作中,法律、法规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伴随安全评价工作的不断开展,国家会针对不同行业或不同地方发布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信息,我们应首先了解国家最新发布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信息,并及时地对安全评价人员进行宣传和贯彻,使评价人员不断了解、掌握和提高应用法律、法规的水平。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