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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编制及使用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17日

  5 全国发供电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的情况

  5.1 国家电力公司(原电力部)领导高度重视

  安全性评价从编写阶段开始,一直得到国家电力公司(原电力部)领导高度重视。陆延昌副总经理和有关司部领导在全国性会议上多次对安全性评价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充分肯定了安全性评价的作用。发输电部(原安生司)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对几个评价办法进行了评审。在1997年1月9日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话会上,陆部长明确要求各网省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后,又获得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全国电力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一等奖。

  国家电力公司新颁《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关于安全性评价的内容就有四条。

  第39条提出:“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59条提出:“安全检查应逐步结合安全性评价进行。”

  第60条提出:“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供电企业应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67条提出:“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可通过安全性评价确定其是否满足上网的安全条件。安全性评价的内容仅限于与电网安全稳定相关的部分。”

  新颁《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已将安全性评价列入发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内容。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文件也将开展安全性评价作为发供电企业达标创一流工作的考核项目。

  5.2 各网省公司和独立发电公司积极开展

  目前,全国电力系统许多发供电企业都开展了或正在开展安全性评价,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一些独立发电公司自觉开展安全性评价的积极性更高。“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凝聚了全国电力行业同仁的智慧和心血,是共同的财富。

  从1995年开始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直属发供电单位安全性评价工作经历了培训、试点、全面开展三个阶段。首先分别办了发电厂和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培训班,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我们分别对一个火电厂和一个供电局进行了安全性评价。1997年6月集团公司决定对直属发供电单位开展指令性评价。由北京电机工程学会组成专家组具体负责评价工作。

  专家组主要由华北电科院和基层单位退二线或刚退休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在水平、经验、时间、健康等方面都具有优势。

  到2000年底,26个直属发供电单位全部完成评价和复查工作,共发现问题5305个,其中重大问题1387个,各单位认真整改,综合整改率均在95%以上,有力地夯实了各发供电企业的安全基础,使集团公司连续四年发供电事故和一类障碍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一些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人身整事故也进一步得到遏制,“安全性评价”开始转化为巨大的生产力。更可喜的是企业开始形成“自查、评价、整改、复查”一整套事故隐患辨识评价和预防控制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安全机制。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一年评价、一年复查、一年巩固”的三年规划,从2001年开始全面进行第二轮安全性评价。

  6 开展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几点体会

  总结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和兄弟单位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经验,要使这项工作取得成效,必须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6.1 领导重视

  安全性评价工作量大,所需时间和精力也多,涉及企业各方面的工作,如设备管理、运行管理、技术监督、教育培训、防火防汛、交通安全等等,必须发动广大职工参与,是一个企业全局性的工作。因此,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要高度重视,应成立一个安全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生产副局厂长或总工亲自负责,生技、安监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对于大量设备等评价项目,没有其主管部门和处室的积极参与是不行的。安监部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当好“秘书长”。安全性评价单靠安监部门是开展不起来的。

  实践证明哪个单位一把手和生产领导重视,这个单位的群众就发动得好,评价工作就能取得实效。

  6.2 认真自查

  安全性评价是依据国标、部标、各种规程、导则、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设置的,总结了我国电力工业安全管理的经验,形成了一套较科学完整的“安全查评专家系统”,安全适用于基层单位进行自我查评。企业自我查评的过程也是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业务培训的过程,夯实安全基础的过程,应认真开展。同时做好自查是专家评价的基础,是安全性评价取得实效的关键步骤。专家评价的时间有限,如果不在企业自我查评的基础上进行,很难在短时间内对一个企业的安全基础做出切中要害的评价,也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6.3 选好专家

  无论是企业自我查评还是专家评价,查评组专家的水平和客观公正性是安全性评价成功的关键。安全性评价与查评组专家的关系,犹如身体检查与医生的关系。查评组专家应具备一定的素质:

  (1)本专业的行家里手,熟悉专业技术和生产情况;

  (2)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

  (3)掌握安全性评价的方法和查评依据内容;

  (4)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讲情面;

  (5)身体健康,能胜任繁重的查评工作,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安全性评价的项目虽然比较具体,但被评价单位该项目是否存在问题,严重到何种程度,就取决于查评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实际工作经验,以及发现问题和综合分析的能力。其次,专家业务水平再高,但基于某种顾虑,不敢指出问题,或送“人情分、照顾分”,也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价结果。从这一点看,提倡“第三者”评价是有利的。

  6.4 贵在真实

  安全性评价要反映一个企业安全基础的真实情况。失去了真实性,安全性评价就失去了全部意义。为此,既要在挑选查评专家方面考虑这个问题,又要在政策上也十分注意。对评价结果不能搞横向比较,要实行“三不挂钩”的原则:即评价结果不与奖金挂钩、不与评比挂钩、不与领导班子业绩挂钩。这样,查评人员和被评价单位领导都会打消顾虑,以正常的心态对待,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上级主管部门对被评价单位应该这样做,被评价单位内部对车间(工区、班组、处室)也应该这样做。

  6.5 重在整改

  评价不是目的,必须抓好整改才能使安全性评价取得实效。安全性评价的最终目的是超前发现危险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水平。被评价单位必须依据评价报告尽快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做到项目、奖金、工期、责任人四落实,每月检查整改进度,上级主管部门要监督整改情况的落实。为促进整改,对整改情况要“三挂钩”,即评价结果与奖金挂钩、与评比挂钩、与领导班子业绩挂钩。还要定期请专家组进行复查,客观检验整改效果。

  7 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还要不断改进完善

  7.1 内容和量化部分还要进一步完善

  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开始是针对华北电网的情况编制的,不可能包括所有发供电企业的情况。如火电厂码头卸煤设备、供电企业直流输电设备等就没有涉及。《水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编写时就注意了这个问题,内容比较全面。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新技术、新设备不断增多,原有的项目有的过时了,新的项目有待补充,如热控设备大机组普遍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原来按常规仪表装置为主设置的评价项目就不适用了。总之,《评价》需要补充新的内容。

  安全性评价的特点是要“量化”对“标准分”的设置,扣分办法的规定等虽然经过了有经验的专家们反复推敲权衡,但难免有不合适的情况,需要提高“量化”的科学水平。因此量化部分要进一步完善。

  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电力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标准指令等方面也有不断调整,一些新的内容也应该包括进来。如国家电力公司新颁《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评价》应有所反映。

  7.2 安全性评价不是万能的

  安全性评价在发供电企业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它也不是万能的,不是医治所有事故隐患的万应灵方。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安全性评价在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成效显著,而在控制“人在不安全行为”方面虽有一定作用,但不尽人意,还要进行新的探索。

  首先要提高人员业务素质、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这就需要企业党政工团各负其责,形成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这也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暂不多伦。我们在实践探索中认识到同时开展“安全性评价”与“危险点分析”是全面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手段。

  7.3 同时开展“安全性评价”与“危险点分析”

  国家电力公司新颁《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六十一条指出:“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供电企业应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是90年代来我国电力企业创造性地运用于安全管理实践,取得术大成效的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理论上是一致的,都源于“风险评估”中工业事故隐患“辨识—评价—控制”体系。安全性评价主要应用于一个企业全局宏观上的风险评估,危险点分析则是主要应用于作业现场、生产岗位局部微观上的风险评估。各有特点,各有所长,互不矛盾也不可替代,应该同时开展。才能全面堵塞漏洞,彻底消除隐患,实现人机环境系统的本质安全化,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7.4 发展方向 走向市场

  安全性评价在全国发供电企业广泛应用,已经开始转化为巨大的生产力。安全生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不要以为开展一两次安全评价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企业要自觉定期运用安全性评价的手段来夯实安全基础,这项工作将持续开展下去,同时安全性评价办法本身也将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随着我国电力工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已势在必行。靠行政命令开展安全性评价可能行不能了。但安全性评价是知识经济的产品,完全可以走向市场。目前的情况表明,越是独立的发电公司开展安全性评价的积极性越高,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企业内在的动力和迫切的需求,因而市场前景乐观。可以预见,将有一批以安全性评价等方法为手段向各行各业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将会诞生,这也将是我国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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