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安全评价是以实现港口建设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港口建设项目和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与分析,判断建设项目、生产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为制定港口建设与生产的安全对策措施以及进行安全生产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危险化学品港口安全评价作为其重要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对其具体情况进行或多或少的描述和规定。
一、港口安全评价的种类及作用
安全评价包括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以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拟建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类比工程进行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因此预评价是港口工程前期安全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验收评价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落实预评价报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与建设项目配套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后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制度是否适应安全管理的需要,从总体上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场所应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主要针对的是客运码头(包括客滚码头、火车轮渡码头)、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和其他非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对存在的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开展,通过评价查找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程度,制定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时整改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隐患;客运码头应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保障旅客安全。
二、危化品港口安全评价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港口安全评价贯穿于一个港口工程设施从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到后期经营、维护管理的各个方面。目前,任何港口工程都可以做安全评价,而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港口危化品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都必须要做,其所需要做的何种安全评价,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其明文规定。目前全国都按照执行,把安全评价作为相应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之一。因为《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是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开始实施的,因此全国各地都有一大批已经存在的港口工程项目,没有按现时的标准作相关安全评价,已经在进行建设经营。目前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由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核准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符合评价项目要求,业务范围包括港口业,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所以安全评价的费用相对一些中小企业来说,是其不能承受的。安全评价报告措词不够严谨,一些持证机构为了避免责任,往往用一些模糊的概念来形容一项本可以量化的安全指标,这其中是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存在其中一个的问题。
三、危化品港口安全评价中的各方责任与关系
我们先来看看港口安全评价中的涉及到的各方:港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承担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以及港口安全评价评审和备案涉及到的各个部门。港口建设单位(业主)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负全面责任,在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设计单位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评价应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设计单位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技术责任,应遵守和落实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安全预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同时编制安全专篇。施工单位应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评价导则开展工作,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评价程序,采用先进、科学的安全评价方法,确保评价工作质量,对评价结果负责。港口安全评价评审和备案涉及到的各个部门作为安全评价最后把关人,对港口生产系统安全评价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
四、未来危化品港口安全评价的探讨
对于未来港口安全评价的各个方面,提出如下建议:一、由于港口安全评价体系是整个港口大安全体系中的一小部分,所以其很容易受各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影响,所以和港口安全评价产生关系的各方要时刻留意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变化。例如在新《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从原来的每2年一次改为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这无疑改变此项工作常规性,需要业主单位、监督管理部门留意,以免遇到不能及时安评和违反法规的局面。二、有些地方存在着多个业主共同使用一个港口设施的情况,由于主体不同,各自做各自的部分,导致一个范围内不同设施安全评价的有效期各不相同,这也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及是的评价成本提高。三、目前港口安全评价的收费不低,有评价资质的单位就那么几家,需要评价的单位有很多,这里就存在着矛盾,建议妥善解决。四、已建历史港口设施,需要安全评价,却还没有进行安全评价的存在还不少,由于经费不足,应该妥善分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淘汰,能够符合采取类似打包手段的方法使其完成安全评价工作。五、在安全评价中,评价机构经常会出现模糊概念,行还是不行,安不安全,这些都是严谨的问题和有标准的,必须搞准确。专家们根据实际情况多编制一些具有可操作,明晰,准确,让人一目了然的安全评价示范文本,各级管理部门统一标准,这样企业就能少走冤枉路,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节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