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5年8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连续3场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上,“涉事企业天津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安全评价报告到底何时能公开”被记者多次问起。据悉,为瑞海公司提供安评服务的机构有官方背景。一位资深化工从业人员表示,“走形式是安评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
此次事故还暴露出一个重要问题,即长期以来我国安评工作不仅没有得到应有重视,而且这个领域“水太浑”,但无论是行业内还是法律管理上,安评的关注度都还赶不上环评。如此,安评走形式就有了漏洞和可能性。
虽然,我国安全评价已经被纳入法律轨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三令五申,要求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但是,综观我国安全评价工作,可谓步履维艰:除了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以外,其他诸如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则少有进行。来自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轨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安全工程师董军就目前安评现状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供大家探讨。
一、企业不认识、不理解、不重视
大多数企业领导人不理解安全评价到底是什么,认识不到安全评价的重要意义。在某些企业领导眼中,安全评价类似于乱收费。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安全评价不会像技术改造或者节能降耗那样,能够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不仅如此,还得支付中介机构的安全评价费用。所以,很多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对于安全评价不积极主动。
二、有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
虽然安全评价有法可依,但一些企业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和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并加大管理力度,难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对安全评价工作宣传不够
安全评价是一种新兴产业,在多数人不知道、不理解的情况下,若不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真正认识到它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就很难使之从被动到主动地进行安全评价,发生从“要我评价”到“我要评价”的飞跃。
四、有的安全评价质量不高,很难获得企业的认同
一些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只顾效益和时间进度,不重视评价报告的质量:一些报告流于形式;一些报告指不出建设项目的重大危险部位、找不出重大隐患;这样就难以达到评价的真正目的,失去了安全评价应有的作用。企业认为自己花了钱,没有见到直接经济效益,又达不到间接效益,就不能够理解安全评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了。
总之,造成目前国内安全评价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且在较短的时期内难以彻底改变这种局面。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也应在内强素质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安全评价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使企业真正认识到安全评价的益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重视安全评价,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多管齐下,才能使企业转变思想,化被动为主动,有助于推动我国安全评价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