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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元划分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9月03日

(一)评价单元定义

评价单元就是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的需要,将系统分成有限的、确定范围进行评价的单元。

(二)评价单元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划分评价单元是为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服务的,要便于评价工作进行,有利于提高评价工作的准确性;评价单元一般以生产工艺、工艺装置、物料的特点和特征与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分布有机结合进行划分,还可以按评价的需要将一个评价单元再划分为若干子评价单元或更细致的单元。由于至今尚无一个明确通用的“规则”来规范单元的划分方法,因此会出现不同的评价人员对同一个评价对象划分出不同的评价单元的现象。由于评价目标不同、各评价方法均有自身特点,只要达到评价的目的,评价单元划分并不要求绝对一致。

常用的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和方法如下。

1.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评价单元

(1)对工艺方案、总体布置及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对系统影响等综合方面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和评价,宜将整个系统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2)将具有共性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装置划为一个单元。

按危险因素类别各划归一个单元,再按工艺、物料、作业特点(即其潜在危险因素不同)划分成子单元分别评价;进行安全评价时,直按有害因素(有害作业)的类别划分评价单元。

2.以装置和物质特征划分评价单元

(1)按装置工艺功能划分;

(2)按布置的相对独立性划分;

(3)按工艺条件划分评价单元;

(4)按贮存、处理危险物质的潜在化学能、毒性和危险物质的数量划分评价单元。

上述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并不是孤立的,是有内在联系的,划分评价单元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应用火灾爆炸指数法、单元危险性快速排序法等评价方法进行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时,除按以上原则外还应依据评价方法的有关具体规定划分评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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