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评价依据
1.1.1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主席令6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88年主席令4号);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4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第152号国务院令;
12) 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安全准入条件审查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矿安[2003]108号);
13)《浙江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浙安监管字[2005]75号文。
1.1.2主要导则、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1)《安全评价通则》 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安监管管一字[2003]40号;
4)《小型露天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200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9号局长令;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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