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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评价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2月21日

  说  明

  1、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2、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符合安全要求;

  3、A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视为整体不符合安全要求;

  4、B项中有5项以上不合格的,视为整体不符合安全要求,少于5项(含5项)为基本符合要求;

  5、对A、B项中的不合格项,均应整改,但整改后必须由评价机构认定,达到要求也视为合格,并修改评价结论。

第五章 分析评价

  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确认

  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汽油列入表2: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第11项,贮存区其临界量值为20t,按容积换算为28.58m3。[汽油相对密度ρ=0.70(水=1)]。该加油站现有汽油罐1个,其总容积V=15m3,其实际储存量按总额的1/3来计算,未超过临界量,故其储罐区为非重大危险源,也应作为重点部位加以防护和管理。

  第二节 分析评价

  通过现场安全检查表可以看出,该加油站在安全管理;经营和储存场所;经营储存条件;消防设施四个方面都能满足有关法律、标准规范的要求。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1、卸油为非密闭方式;
  2、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安全警示标志不足;
  4、通气管阻火器老化;
  5、无灭火毯;
  6、无防雷电检测报告。

第六章 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针对上章提出的不足之处,建议采取下列安全措施来加以控制:

  1、卸油须改为密闭方式;
  2、通气管阻火器应更换;
  3、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4、加油区增加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5、应增加灭火毯2床;
  6、防雷、防静电装置应经气象部门检测。

第七章 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对东平县代庙乡新华加油站进行了安全评价。经过对危险化学品特性分析、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安全检查表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该站在安全管理、经营和储存场所、经营储存条件、消防设施四个方面基本满足条件,认为东平县代庙乡新华加油站基本符合安全要求,可以经营成品油。

泰安化工压力容器监测站

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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