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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油罐火灾隐患应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作者:施益昌 郑贤斌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1日

    情况2:

    取L=0.2,危险性比正常条件下的情况稍大。

    取E=3,与情况1相同。

    取C=30,与正常条件下的情况2相同。

    D=0.2×3×30=18,属于稍有危险,可以被接受

    1.2 金属固定顶油罐通过液压安全阀排出的气体

    若罐内气体不从呼吸阀排出,而从液压安全阀排出,则危险性将有所不同。因液压安全阀下未安装阻火器,一旦气体在罐外被引燃,极易传入罐内,导致重大事故。

    若排出气体的浓度较低,爆炸性气体不会扩散到油罐周围的地面上,则只有当罐顶出现火源时才可能被引燃。在这种情况下,取L=1,与收发油条件下呼吸阀的排气相同。

    取E=3,属2级危险场所,即在不正常操作情况下(正常操作下液压安全阀应是密闭的),安全阀附近可能有爆炸性气体存在。

    取C=30,罐外气体一旦被引燃,极可能通过液压安全阀传入罐内引起燃烧爆炸。

    则D=1×3×30=90,属于显著危险,需要限期改造。

    若排出气体浓度较高,爆炸性气体就可能扩散到距油罐较远的地面,被引燃的可能性增大。

    则取L=3,其他因素相同,那么D=3×3×30=270,也属于显著危险,需要限期改造。

     2 浮顶油罐 

    2.1 浮顶油罐通过通气阀排出的气体

    通气阀排出的气体可能在通气阀周围形成爆炸危险性空间,在浮盘上出现火源,阀外气体可能被引燃,燃烧爆炸可传入阀内,并可通过连通管传入密封圈下的气体空间,引起爆炸,甚至爆轰。造成罐壁、浮盘破坏。

    取L=0.5,属于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浮盘上出现火源的可能性低于固定顶油罐罐顶出现火源的可能。

    取E=3,属于2级危险场所。

    取C=30,罐壁、浮盘破坏,原油流散,燃烧面积增大,构成重大火灾。

    则D=0.5×3×30=45,属于可能危险,需要改造。

    2.2 浮顶油罐密封圈处泄漏的气体

    火源直接落入密封圈破损的洞内,引燃密封圈下的气体。由于密封圈已破损,爆轰的条件不成立,燃烧爆炸不会形成爆轰,一般不会导致油罐破坏,不致发生重大事故。

    取L=0.1,属于实际上不可能。浮盘上出现火源的可能性很小,火源恰恰落入密封圈破损的洞内的可能性则微乎其微,实际上更是不可能。

    取E=10,属于0级危险场所,即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密封圈下面长时间地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取C=3,密封圈已破损,爆炸不能转变为爆轰。一般不会导致油罐罐壁或浮盘的破坏,仅属一般性火灾。

    则D=0.1×10×3=3,属于稍有危险,但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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