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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露天矿山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7日

  可能发生放炮事故的场所:装药爆破的工作面;装药爆破影响范围内的装运场地、破碎场所;爆破器材加工场所等。

  爆破伤害事故一旦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严重伤害或死亡,或者对设备、设施等造成严重毁坏。

  2.3火药爆炸

  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火药爆炸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①运输设备有缺陷;②爆破器材临时存放室不符合安全要求(如未设置避雷防爆装置,消防设施不规范等);③雷管、炸药在运输与临时储存时与火花接触,炸药受摩擦、冲击等;④运输与临时储存时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⑤运输、临时存放、加工过程中不了解爆破器材性能、违反操作规程。

  可能发生火药爆炸事故的场所:炸药库及其附近;爆破材料的矿内运输、临时存放处;运送炸药的器具设备;爆破器材加工场所等。

  火药爆炸事故造成的后果是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2.4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事故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造成物体打击的主要原因有:①没有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剥离工作;②危石、浮石不及时排除或处理危石、浮石时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发生撬小落大等现象;③工作场所狭小,缺乏躲避空间;上下同时作业;④没有排险工具或排险工具有缺陷等;⑤工作时精力不集中,对出现的险隋不能及时做出反应;⑥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不齐全;⑦缺少完善的滚石防护措施、设施;⑧爆破飞石;⑨采用掏底、扩壶等淘汰工艺作业,岩石坠落引起伤害;⑩传递工具物件方法不当。可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的场所:剥离作业面、凿岩作业平台、装药爆破作业平台、装运场地、破碎场所等。

  一旦遭受物体打击其后果是人员的伤亡和物品的损毁。

  2.5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造成高处坠落的主要原因有:①没有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安全索;②没有按要求穿防滑性能良好的软底鞋;③高处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或损坏;④工作责任心不强,主观判断失误;⑤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或缺乏的设备、设施进行作业;⑥作业人员疏忽大意,疲劳作业;⑦高处作业无专人负责指挥,安全管理不到位;⑧作业场所狭小,不符合安全要求。

  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场所:剥离作业面、凿岩作业面、作业平台、采场边坡、破碎平台等作业面。高处坠落造成的事故的后果是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2.6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事故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坠落、挤压伤亡事故。

  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有:①违章驾车: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非驾驶员驾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超车和超载等;②疏忽大意:如情绪急躁、精神分散、心理烦乱、身体不适等;③车况不好:如安全装置不齐全、工作装置工作不可靠、安全防护装置工作不可靠、车辆维护修理不及时、带“病”行驶等;④道路环境:如道路条件差、视线不良、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行驶等;⑤管理因素:如车辆安全行驶制度不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车辆维修不及时、交通信号、标志、设施缺陷等。

  车辆伤害后果是人员的伤亡和设备物品的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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