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旦峡矿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目 录
矿山爆破委托了青海平盛爆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跟矿山签订了服务合同和安全协议,爆破的全过程;审批、运输、爆破现场作业、爆破、检查、警戒等工作。26
4.2.3预防采场边坡坍塌、滑坡、危岩崩塌、浮石滚落的安全技术措施27
事故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88号令)要求,“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程。
为了做好本公司所属门旦峡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事故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事故风险评估报告》,事故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原则、评估组织、评估过程、风险评估范围、评估结果、预防控制措施及评估结论。
1.1.1通过系统性的分析和测算,识别出公司门旦峡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确定矿山所存在的各类安全事故危险源,计算其对外环境敏感部位的影响后果,对矿山现有防控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降低危险源的措施和工作思路;
1.1.2作为公司矿山安全事故风险防范的基础文件,为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和改进提供依据;
1.1.3为矿山职业卫生健康、消防管理提供帮助。
以预防、降低、防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事件风险为目的,以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门旦峡矿山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事故的分析作为评估重点,以危险源事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导则和治理技术为依据,编制全面、具体、具有代表性的风险评估报告,针对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矿山车间生产过程和事故状态发生的安全事件的风险评估,根据对已有事件的案例分析总结,同时结合时间与空间上转变,对设想、假定的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进行分析对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出企业矿山安全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本报告用于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门旦峡矿山正常工况和突发安全事件的防控管理工作,使得企业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事件的风险,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职工和周围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达到事前预防事故、消减事故危害、控制事故风险的目的。
1.4.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if !supportLists]-->(1) <!--[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
<!--[if !supportLists]-->(2) <!--[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2]第6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第2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4号);
(8)《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2008〕第7号);
(1)《关于加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字[2005]48 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第3号令);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0]第30号令);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第63号令);
(8)《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2]第47号)。
(1)《青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政[2010]97号);
(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0]198号);
(3)《青海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政 〔2005〕82号);
(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5)《西宁市安全生产办法》西政令154号。
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3、《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T50052--2009)
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7、《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一般要求》(GB8196-2003)
2.1 矿山简介
湟中县门旦峡石灰岩矿l、Ⅱ(南部分)矿体隶属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该矿山为露天矿山,开拓运输方式为溜槽~溜井~平硐~硐内破碎~钢芯皮带输送机的开拓运输方式。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石,设计年生产规模300万t/a。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于2009年6月10日下达了《关于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聚氯乙稀一体化项目水泥子项目(46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核准的批复》(青经投[2009]305号),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对该项目进行了设计,并编制了《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聚氯乙稀一体化项目石灰岩矿山开采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8月组织专家对该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进行了审查,并下达了《关于同意《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聚氯乙秘一体化项目石灰岩矿山开采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青安监一[2013]52号)。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单位从2010年7月开始对矿山工程进行建设,2014年10月初矿山进入试生产阶段。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委托青海众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矿山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并于2015年5月18日对矿山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湟中县门旦峡石灰岩矿1、Ⅱ(南部分)矿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后,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家验收矿山已达标二级标准化,并取得了安全许可证。
台阶高度:15m
最高开采标高:3760m
最低开采标高:3175m
台阶工作坡面角:75°
台阶最终坡面角:70°
采场最终边坡角:52°
安全平台宽度:4m
清扫平台宽度:8m(安全平台与清扫平台交替布置)
最小工作平台宽度:25m
最小工作线长度:240m
2.2.2采矿工艺
矿山采矿方法采用3745m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法,从3745mm水平到3175m水平,其设置38个台阶(水平)。设计基建削顶水平为了3745m水平和3730m水平,第一开采水平为3715m,第二开采水平为3700m。
目前,采场3715m标高以上矿体己削顶,到达开采境界,按安全专家要求分别设置了宽度为4.0m的安全平台,实际布置开采水平为3700m、3685m、3670m、3655m、3640m、五个平台。
2.3.1穿孔作业
矿山穿孔凿岩作业采用宣化恒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KQG150A型和KQG120Y型高风压露天潜孔钻机,分别配备了一台,孔径165mm,孔深17.5m,钻孔布置方式为三角方式。
矿山爆破作业采用中深孔毫秒微差爆破方法,使用2#岩石炸药,采用非电塑料导爆管起爆方式。邻近边坡爆破时,采用松动爆破方法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参数为:台阶高度15m、孔深16.9m、底盘抵抗线4.5m、孔间距7m、排间距3m、炮孔额角75°、炸药单耗0.4kg/m³、前排孔单孔装药量125kg、后排孔单孔装药量150kg、填塞长度9m。避炮位置设置在开采平台西侧200m处的背坡沟谷中,其避炮设施为移动式避炮棚方式,梯形钢制结构,采用厚度为120mm的钢板焊接面成,规格为长1.5m、宽1.8m、高1.5m。
矿山爆破作业委托青海平盛爆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采据施工单位与该爆破作业单位签订了《爆破技术服务合同》、《爆破安全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采据施工单位按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确定的爆破危险界线200m的要求,布置了安全警戒线,并与矿山相邻单位(青海嘉恒镁业有限公司、西钢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安全生产作业协议书》。爆破时,采用升旗、鸣号、放警戒线和派出警戒人员的方法,保证了爆破安全作业。
爆破后的矿石采用小松PC360型、小松PC300-7型挖掘机和柳工ZL50C装载机装入自卸汽车。
自卸汽车将矿石运输至溜槽口,在专人指挥下卸入溜槽,矿石沿溜槽在重力作用下,直接进入与溜槽相连的溜井和井底矿仓储存。
溜槽上口卸矿平台长度12m、宽度8m,平台外高内低,坡度为5%:在溜槽上口卸矿平台边沿设置了一个钢结构的固定式安全车挡,长度为6m、高度为0.7m、厚度为0.3m。自卸汽车的最大轮胎直径为1100mm,安全车挡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在溜槽口东侧5m处设置有溜槽放矿值班室,在自卸汽车卸矿时,有专人指挥卸矿作业。
2.3.5硐内矿石筛分、破碎、输送、储存
在溜井、矿仓前下方布置了一个破碎硐室,安装有筛分、破碎、输送等设备设施。矿石经溜槽进入溜井储存,溜井下部设置有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矿仓,矿仓下设置有重型板式给料机,矿石通过给料机送入筛分机进行筛分,将粒度≤80mm的矿石筛出后送至皮带输送机:筛分机将粒度>80mm的矿石送入破碎机进行破碎,经破碎机破碎后的矿石,通过破碎机出料口卸于出料皮带输送机上,再经平硐内钢芯皮带输送机输送至石灰石中转序储存。
(1)破碎机
破碎机为常然仕名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制造的LPC1020S18型单段锤式破碎机,入料粒度为1000mm×1000mm×1000mm,出料粒度≤80mm,生产能力≥1000t/h,主电动机容量为800KW,电压为10KV。
<!--[if !supportLists]-->(2)<!--[endif]-->筛分机
筛分机型号为WRS2140型,入料粒度为1000mm×1000mm×1000mm,出料粒度≤80mm,生产能力≥1400t/h,主电动机容量为30KW,电压为380KV。
(3)重型板式给料机
板式给料机型号为B2200mm×10000mm型,入料粒度为1000mm×1000mm×1000m,倾角20°,生产能力≥1000t/h,主电动机容量为75KW,电压为380V,变频高速。
(4)出料皮带输送机
在破碎机下设置有一条皮带输送机,规格为B1800mm×28170mm,电机功率为30KW。
(5)平硐内皮带输送机
平硐内皮带输送机主要将破碎后的合格石灰石输送到平硐口,该输送机由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规格为B1200×628865mm,水平投影长度为628.865m,带宽1200mm,带速2.5m/s,输送能力为1300t/h,电动机功率为250KW,驱动方式为头部单滚筒。该设备出厂时附有《带式输送机出厂检验报告单》。
在输送机上部设置有皮带防跑偏装置,在人行一侧每隔30m安装了一个紧急接线开关,经现场试验,其开关灵敏可靠。
(6)平硐外至中转库皮带输送机
从平硐外至中转库之间安装了一条南北向的皮带输送机,主要将硐内输送机输送的石灰石转运到中转库。该输送机规格为B1200×403825mm,水平投影长度为404.825m,带宽1200mm,带速2.5m/s,输送能力为1300t/h,电动机功率为250KW,驱动方式为头部单滚简。
(7)石灰石中转库
矿山在矿区东南方向约400m处设置了3个直径为12m、高度为30m的石灰右中转库,其中1个储存电石灰石、1个储存水泥灰岩、1个作为备用或储存低品位灰岩进行搭配使用,总储存量约3×3400t。
将硐内和硐外破碎系统的石灰石通过皮带输送机送到中转库的顶部,由一台三通分料阀将电石直接送入电石中转库,使用库顶设置的可逆式皮带输送机将石灰石送至石灰石中转库。由于3个中转库直径较大,因此在每个中转库底部均设置有两个出料口,每个出料口安装一台棒阀和定时给料机,以保证连续平稳给料,棒阀为常开状态,主要供检修时使用。
经计量后的矿石通过钢芯皮带输送机长距离输送到位于甘河滩厂区内。
在距离采场东南部约400m处设置了一个硐外破碎系统,主要满足矿山前期生产调试时的矿石破碎任务。
石灰岩矿石通过运矿汽车从矿区运输到硐外破碎系统的卸矿平台(平台标高为3175m)料斗内,经料斗下设置的重型板式给料机送入波动式筛分机进行筛分,粒度≤80mm的石灰石筛出后直接通过皮带输送机输送至石灰石中转库储存:筛分粒度≥80mm的石灰石送入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的碎石经皮带输送机输送至石灰石中转库储存。
(1)破碎设备
硐外破碎设备为常熟仕名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制造的LPC1020S18型单段锤式破碎机,型号为LPC1020S18型,机器号0112-10X,入料粒度为1000mm×1000mm×1000mm,出料粒度为0~80mm(占90%),生产能力为≥700t/h,主电机容量为630KW,电压为10KV。
(2)筛分设备
筛分设备的型号为WRS1840型波动式筛分机,入料粒度为1000mm×1000mm×1000mm,出料粒度为0~80mm(占90%),生产能力为800t/h,主电机容量为30KW,电压为380V。
(3)重型板式给料机
板式给料机采用常熟仕名重型有限公司制造的BZ2000mm×10000型重型板式给料机,入料粒度为1000mm×1000mm×1000mm,倾角为20°,生产能力为800t/h,主电机容量为55KW,电压为380V,变频调速。
(1)起重设备
矿山在破碎硐室、硐外破碎站分别安装一台河南省黄河起重机有限公司制造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型号为QD50/10-9.8A5型,起重量为50/10t,跨放为9.8m,主起升高度为12m,副起升高度为14m,主起升速度1.87m/min,设备出厂时附有合格证和新乡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出具的《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两台起重机安装后,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于2014年7月2日进行了监督检验,出具了《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监督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QTJ(QJ监检2014)第0591号和QTJ(QJ监检2014)第0592号。
<!--[if !supportLists]-->(2)<!--[endif]-->压力容器
矿山在破碎硐室和硐外破碎站分别配备了一台除尘机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容积2.0m³),均由兰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制造,制造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单位内编号:破碎硐室为201504-1,硐外破碎站为201501-02。
西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4月24日核发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分别为:容17青A0038(15)和容17青A0039(15)。该局2015年4月29日对两个储气罐检验合格后,出具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QTJ(RD4全面2015)第1078号和QTJ(RD4全面2015)第1079号。
(工艺流程见下图)
矿山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边坡坍塌事故、爆破事故、火灾事故、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水害等安全生产事故风险。
3.1 安全事故灾害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慢性损坏的因素。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是安全评价的基础。湟中县门旦峡石灰岩矿1、Ⅱ(南部分)矿体开采项目开采工艺较为简单,公用辅助设施、设备应用较少。但在开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
矿山露天采场开采工作面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开采台阶高度符合《安全专篇》确定的开采参数,边坡稳定性较好。但是,根据对地质勘查报告的分析,由于矿体中存在三组节理裂隙发育,在开采过程中,可能有些部位将出现程度不同的掉岩、坍塌现象;采场工作平台的西侧端部边坡由松散砂砾土组成,边坡角大于其自然安息角,在爆破震动、机械设备震动的情况下可能发生坍塌现象,如果在其下方有机械设备或人员活动时,将会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的事故。
矿山采场基岩整体结构稳定性较好,发生大面积边坡滑坡的可能性较小。但是,从采场局部台阶边坡的破碎程度来看,由于在爆破作业中爆破参数取值不准确,导致台阶边坡上的矿(岩)石较为破碎,其稳定性较差,当再次受到爆破震动或遇水膨胀形成的软岩面时,可能造成滑坡事故。当结构面的倾向、走向与边坡一致,倾角小于边坡的倾角,遇滑坡体两侧有自由面或其他结构面时,也会发生岩层面滑落现象。
1、矿山爆破作业委托青海平盛爆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双方签订了《爆破技术服务合同》,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但是在爆破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各自的安全责任组织爆破时,可能发生爆破伤害事故;
2、采掘施工单位与矿山相邻的青海嘉恒镁业有限公司、西钢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安全生产作业协议书》。如果相互沟通不及时、爆破安全警戒范围小、信记号不明确等情况下也可能发生爆破事故;
3、在进行中深孔爆破作业时,未编制爆破说明书或未按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可能发生爆破事故;
4、炸药和电雷管向开采平台运送过程中,造成强烈振动或摩擦。在炸药与电雷管组装时,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进行作业,可能发生爆破事故。
5、起爆前,作业人员未全部撤出危险区,通往爆破地点的入口,未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未设警戒人员或警戒不严;爆破人员未及时进入避炮设施、安全距离不足、爆破飞石超过安全允许范围,可引起爆破飞石伤害事故。
6、爆破作业时可能产生飞石,其飞石的飞散距离有一定的方向性,在岩石移动方向上飞石的飞散距离较大,侧面次之,背面则较小。该矿山采场移动式避炮棚随开采水平下降而布置,如果未考虑飞石飞散距离和方向性等因素设置避炮棚时,也会引起爆破伤害事故。
矿山车辆运输作业主要是挖掘机、装载机铲装作业,当出现以下因素时,可能会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1、在采矿平台用挖掘机进行铲装作业时,装载设备与运输车辆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装载设备与运输车辆可能发生碰撞;
2、矿山所在地处于高山地区,运输车辆在下坡道路上,车辆空挡滑行或在坡道上停车时,未采取停车制动等防溜安全措施,也会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3、在冰雪路面或湿滑路面上行车,未采取防滑措施;浓雾天气或烟尘严重影响视线时,可能引发碰撞、倾翻事故。
矿山开采、破碎设备主要有潜孔钻机、凿岩机、空压机、破碎设备、皮带输送机等,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存造成机械碰撞、倾翻、滑落、沉陷和人员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1、在穿孔作业中,由于操作人员不了解潜孔钻机的性能,设备固定不牢,作业中会造成设备的不规则移位,使人或与其相近的物体受到挤压、碰撞危险;
2、在使用凿岩机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未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以及违章作业等,往往易造成设备倾倒伤人事故。
3、破碎设备、胶带输送机的传动及转动裸露部位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损坏,造成操作者衣物、肢体被卷(带)入机械运转部位被伤害的危险;空压机的飞轮联接螺栓松脱,造成螺栓、飞轮飞出对人体的伤害事故。
4、破碎设备所处空间狭窄、照明不良、噪声大,物件堆放杂乱时,会妨碍作业人员的操作,容易引起操作失误,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5、胶带输送机尾部滚筒和张紧装置周围设置的安全栅栏损坏后,未及时进行维护,也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矿山在破碎硐室、硐外破碎站为了检修和维护设备,均配备有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如果管理不善可能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如吊钩失控、制动器失灵、过载或强度不够使钢丝绳破断、卷扬机限位器失灵、过载或强度不足使吊索具破裂、吊物脱落、浮动物脱落、吊具脱钩、吊钩折断、捆绑吊挂不牢、磨损严重或材质差使平衡轮轴断裂,以及卷筒固定绳破断或松脱等情况下,可能引发起重伤害。
1、潜孔钻机与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小于2.5m的要求,钻机外侧突出部分到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小于3.0m,且矿(岩)石较为破碎松散时,可能发生设备倾翻或坠落事故;
2、采场开采平台上,开采设备、作业人员生产活动较为频繁,尤其是作业人员站在台阶边沿时,如果身体失去平衡,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自卸汽车在溜槽放矿作业时,溜槽上部溜放口未设置安全车挡或安全车挡高度不够、强度不足,或未指派专人进行指挥,可能造成车辆坠落事故;
4、矿区地势较为陡峭,采场采矿平台到矿区最底开采标高之间高差约500m左右,如采矿平台边沿未设置防护设施、缺失安全警示标志时,作业人员可能发生坠落事故;
5、矿区上山道路坡陡弯急,道路外侧挡车墙高度不足和安全警示标志损坏后未及时维护,也可能发生机械设备坠落事故;
6、破碎设备操作平台或走道外侧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损坏后,其强度达不到防护功能,如果未及时维护作业人员可能发生坠落事故;
7、长距离胶带输送机、石灰石中转库顶部操作检修平台、人员走道的高度均在5m以上,如果平台、走道外侧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损坏或锈蚀后,其安全稳定性和防护强度下降,作业人员也可能发生坠落事件或事故;
8、通往溜井的检查通道、石灰石中转库、破碎设备等的行人走梯或斜梯,如果其两侧扶手损坏或出现严重锈蚀时,其强度满足不了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在上下梯子时,可能会发生坠落事故。
1、挖掘机采剥作业时,当挖掘高度大于挖掘机械最大挖掘高度1.5倍时,其上部残留的岩土或矿石易突然塌落,可能引起局部掩埋和砸坏挖掘机及作业人员的安全;
2、装载机进行铲装作业时,矿(岩)石高度大于装载机最大装载高度时,矿(岩)石可能发生坍塌事故,造成装载机械损坏;
3、溜槽深度、宽度不符合规程要求,在放矿作业时,矿(岩)石向下滚落过程中,部分矿(岩)石向溜槽两侧飞散,可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4、台阶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其下方进行生产作业,作业人员和设备在边坡底部停留时,浮石可能受到振动后滚落砸伤作业人员或砸坏采矿设备;
5、破碎设备、石灰石中转库、胶带输送机等操作检修平台外侧设置的挡碴板损坏时,检修工具、设备零部件可能从操作平台掉下,会砸伤平台下面的作业人员。
6、边坡浮石未及时清理,有掉落砸伤下方作业人员的危险。
矿山采场、工业场地等充水因素主要为大气降水,进入采场的雨水对采场边坡的冲刷,可导致边坡失稳产生垮帮、塌陷、水土流失等小型地质灾害。其主要诱发因素有:
1、采场的出入沟和工业场地未避开泄洪通道,未采取妥善的防排(洪)水措施,采场开采境界外设置的截水(洪)沟,如果坍塌或堵塞后,未及时进行维修或清理,不能将洪水导流到开采境界以外,雨水将直接冲刷台阶边坡,破坏台阶的稳定,会造成坍塌;
2、矿山道路设置有排水沟,当道路内侧边坡岩土滑落到排水沟内,未定期进行检查和及时清理,可能使洪水漫流冲毁道路;
3、当大气降水进入溜井后,其溜井底部、破碎硐室、平硐内的泄水道和排水沟堵塞未及时清理时,可能造成水害事件或事故;
4、破碎硐室、风机硐室在雨季存在裂隙治水,当室内集水池容积较小、排水泵不能及时抽排水时,硐室内可能产生较多积水,人员行走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5、工业场地西北侧的排水沟没有及时清理或维护,进入雨季时,大气降水可能漫流到场地内,可产生洪水灾害。
矿山破碎硐室、硐外破碎站的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分别配备了一个容积为1000L的储气罐;矿山设备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氧气、乙炔,当这些容器使用、管理不正确,出现以下因素时可能造成容器爆炸事故:
1、当空压机储气罐的安全阀动作不灵敏、压力表读数不准确,内部压力超过罐体承压临界值时,可能发生储气罐爆炸事故;
2、当储气罐检验期到期后,未及时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时,可能发生容器爆炸事故。
3、矿山设备检维修中,使用氧气和乙炔进行焊接等作业,当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小于5m,或超温超压运行,或压力表、阀门、安全附件失灵时,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矿山用电场所或设备主要为矿区变配电室、破碎硐室、硐外破碎站、矿区内部胶带输送机、长距离胶带输送机、采场电动空压机、办公生活区、小型机修间等,如果用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当出现以下危险因素时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1、非电气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缺乏安全用电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引发触电事故。
2、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当供电线路老化、绝缘层损坏时未及时进行更换,导致线路漏电、搭铁、短路而引发触电事故。
3、线路磨损、压破绝缘层使机电设备外壳带电,电气设备未配置接地、漏电、过电流三大保护装置,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
4、变配电室、破碎设备电气控制柜,以及长距离胶带输送机的BC1尾部、BC2尾部、BC3尾部电气控制柜前地面上,未铺设绝缘胶垫,或其绝缘性能较低时,当控制柜体一旦出现带电,可能使接触柜体的人员造成触电事故;
5、供电线路检修时未按安全规定装设地线、或装设地线未进行验电。供电线路或电气设备检查前未设置工作牌,检修完毕后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对停电设备恢复送电;
6、触电事故还发生在电气连接部位,如缠接接头、压接接头、焊接接头、电缆接头、灯座、插销、插座、控制开关,主要是由于这些连接部位机械牢固性较差、接触电阻较大、绝缘强度较低,极易造成触电事故。
矿山引起火灾的主要危险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破碎硐室、机电硐室各类检修或维护用润滑油类,没有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装油料的容器未严密封盖出现泄漏现象,当存在点火源时,可能引起火灾事故;
2、破碎硐室、机电硐室或平硐内温度较低时,作业人员采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空气,或用明火烘烤冻结管道时,可能发生火灾事故;
3、在破碎硐室、机电硐室或平硐内进行动火作业时,未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焊接时未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未严格检查清理;擦拭过机械的棉纱、油布等易燃物品由于放置不当,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起火,引起火灾;
4、由于破碎硐室、机电硐室或平硐内空气相对潮湿,容易对电气线路造成腐蚀,导致短路易发生火灾;线路截断面过于超载运行均将导致其绝缘材料过热起火。导线接头连接不牢或焊接不良均会使接触电阻过高,导致接头过热起火;接触不良的电线接头、开关接点等还会迸发火花引燃周围易燃物质;
5、变压器的断路器连接部分发热、闪弧,引起弧光接地过电压,使其相间、对地短路,甚至爆炸着火。
通过对湟中县门旦峡石灰岩矿Ⅰ、Ⅱ(南部分)矿体开采项目开拓开采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组认为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存在的场所见下表3—1所示。
表3-1 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危险程度及存在场所一览表
序号 | 危险有害因素 | 存在场所 | 危险程度 |
1 | 边坡坍塌 | 采场、上山道路边坡 | Ⅱ |
2 | 边坡滑坡 | 采场台阶、上山道路边坡 | Ⅱ |
3 | 爆破伤害 | 采剥工作面、避炮位置 | Ⅲ |
4 | 车辆伤害 | 矿山道路、装矿平台 | Ⅱ |
5 | 机械伤害 | 机械设备作业点 | Ⅱ |
6 | 起重伤害 | 破碎硐室、硐外破碎站 | Ⅱ |
7 | 高处坠落 | 采矿平台、溜槽口、溜井口、各操作平台 | Ⅱ |
8 | 物体打击 | 采掘工作面、溜槽底部、各操作平台下方 | Ⅱ |
9 | 洪水危害 | 采场、工业场地、装矿平台 | Ⅱ |
10 | 容器爆炸 | 储气罐、氧气瓶和乙炔瓶储存点以及焊接作业点 | Ⅲ |
11 | 触电伤害 | 各用电场所 | Ⅱ |
12 | 火 灾 | 总降配电室、各电力室、采掘设备、储油点 | Ⅲ |
13 | 粉尘危害 | 采剥工作面、装矿平台、溜矿作业、破碎、输送 | Ⅱ |
14 | 噪声危害 | 空压机、凿岩工作面、破碎生产线 | Ⅱ |
15 | 低温危害 | 全矿山范围 | Ⅱ |
16 | 高原危害 | 全矿山范围 | Ⅱ |
4 安全对策措施
4.1矿山开采作业过程劳动安全对策措施
4.1.1穿孔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凿岩工和钻机司机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凿岩机或钻机的性能和操作技术。
(2)开钻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台,必须离开时,要停止作业。
(3)在坡角超过30º的台阶坡面上凿岩、爆破、清除浮石等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使用安全带。
(4)起落钻架时,禁止非操作人员在钻机危险范围内停留。
(5)钻机移动时,应有人指挥和监护;行走时,司机应先鸣笛,履带前后不得站人,不准转急弯。
(6)钻机靠近台阶坡线行走时,先检查行走路线是否稳固安全,凿岩台车外侧凸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2m,牙轮钻和潜孔钻为3m。
(7)钻机不宜在超过15º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º,必须放下钻架,亦采取防倾覆措施。不准长时间停留在斜坡道上。
(8)在松软的地面上行走时,采取防沉陷措施。
(9)通过高、低压线路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夜间行走应有照明。
(10)为防止台阶坍塌而造成钻机倾翻事故,钻机稳车时,千斤顶至台阶坡顶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凿岩台车为1m,牙轮钻和潜孔钻为2.5m。禁止在千斤顶下垫块石。
(11)穿凿第一排炮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不得小于45º,以便在台阶出现坍塌征兆时,钻机尽快撤离危险区。
(12)钻机作业时平台上严禁站人。
(13)挖掘台阶爆堆的最后一个采掘带时,相对于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爆堆台阶面上、相当于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应有钻机作业或停留。
(14)爆破时,应将钻机移至安全地带。
(15)维修人员在主架上处理故障或进行正常维护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所需工具放在工具包内,严禁从主架上向下抛掷工具。
(16)雷雨天、大雪天和大风天不准上钻机顶部进行检修作业。严禁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挂好安全带。
4.2.2爆破作业及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措施
矿山爆破委托了青海平盛爆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跟矿山签订了服务合同和安全协议,爆破的全过程;审批、运输、爆破现场作业、爆破、检查、警戒等工作。
1)在凿岩爆破作业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制爆破设计或爆破说明书,爆破前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和信号。
2)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
3)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4)爆破作业现场设了避炮棚,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通往避炮棚的道路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5)严禁看回头炮、严禁打残眼、盲眼,严禁用铁制工具装药。爆破器材在使用前应作性能检验;在大雪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作业,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2)爆破器材的监管
1)爆破器材的运输和装卸,应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2)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制定炸药加工安全技术措施。
3)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爆炸物品发生丢失,从而给社会造成危害。
4.2.3预防采场边坡坍塌、滑坡、危岩崩塌、浮石滚落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露天矿山的生产过程中,可以通过逐步收集和调查岩石的地质构造资料,确定合理的边坡形式和控制边坡角,避开或减少结构面(即弱面)对边坡的影响问题。一般情况下,岩石层理面与边坡角对边坡有如下影响规律:
①岩石层理面(弱面)的走向、倾角与倾角均与边坡的坡面相同,此时的边坡处于临界状态,可能塌落,可能稳定,如在开采中上下开挖不一致而较多地掏采了边坡的中下部时,会极易发生边坡坍塌。
②岩石层理面(弱面)的走向、倾角与边坡一致,但边坡角小于弱面倾角,这时的边坡处于稳定状态,一般不易发生塌方。
③岩石弱面倾角小于边坡角,而且弱面的下方与边坡面相交,则相交以下部分的岩体易发生滑落。
④岩石弱面的倾向与边坡相反,这时边坡一般也是稳定的。实际上,岩石的弱面并不都是一致的,边坡的坡面角只能考虑岩石层理的影响。
①选择并控制合理的开采高度;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要求设置台阶高度和台阶坡面角,确定合适的边坡形式。
矿岩性质 | 采掘作业方式 | 阶段高度 | |
坚硬稳固的矿岩 |
| 爆 破 | 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
坚硬稳固的矿岩 | 平台 | 不大于15m |
表8-3 露天开采工作阶段坡面角的确定
矿岩性质 | 工作阶段坡面角 |
松软的矿岩 | 不大于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 |
较稳固的矿岩 | 不大于55° |
坚硬稳固的矿岩 | 不大于80° |
②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从上到下逐层开采,禁止一面坡开采方式,严禁“掏采”。
③采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m以上。
④在临时边坡处采用控制爆破方法,如微差爆破、预裂爆破、缓冲爆破等,以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
(3)其他预防技术措施
①矿山采矿高度为200米或到第八个平台时使用边坡监测技术对边坡稳定性进行动态监测,以便发现边坡移动和滑落隐患,及时进行防治和撤离现场人员和设备。
②在露天开采境界范围周边挖掘排水沟,从而提高岩体的内摩擦角粘合力。
③边坡整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根据揭露的边帮的岩体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对边坡及时平整和刷帮,改变边坡的轮廊和形状以提高边坡的稳定性。
④对节理、裂隙等容易引起坍塌事故的地质构造发育的矿山,可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来治理滑坡。人工加固措施主要有:锚杆(索)加固、抗滑桩加固、喷射混凝土加固、挡土墙加固、注浆法加固等。
二、管理措施
(1)加强管理,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督促全体员工严格执行。杜绝各种违章行为及各类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矿山生产安全进行。
(2)作业前、爆破后、雨后、作业中,必须认真检查、观察边坡情况,发现边坡上有裂隙可能发生坍塌、滑坡或有危岩、浮石伞悬在边坡上部时,必须及时处理和清除。处理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其威胁的人员和设备应撤至安全地点。未处理前,不得在危险区进行任何作业和停留,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3)应派有经验的专人负责边坡管理工作,定期对边帮进行检查、清扫、对危岩、浮石及时进行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临近最终边坡的采掘作业,必须设计确定的预留安全、运输平台。要保持阶段的安全坡面角,不得超挖坡底。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每个阶段采掘结束,均须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的危岩、浮石,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5)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6)矿山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以清除。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m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全角。
4.2.4采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挖掘机行走
(1)必须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
(2)铲斗应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方向与行进方向一致;
(3)上下坡时驱动轴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并采取防滑措施;
(4)通过电缆、风水管时,应采取保护电缆、风水管的安全措施;
(5)在松动或泥泞的道路上行走时,应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
(6)应有专人指挥;
二、挖掘机作业
(1)挖掘机汽笛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操作时,均应发出警告信号。夜间作业时,车下及前后的所有信号、信号及照明灯应完好。
(2)严禁挖掘机在运转中调整悬臂架的位置;
(3)挖掘机工作时,其平衡装置外形的垂直投影至阶段坡底线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操作室所处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危险性最小;
(4)不得铲装超过斗容的大块岩石;不得用铲斗冲砸大块矿岩;不得用铲斗去挑挖工作面上的浮石和伞岩;
(5)装载时,与受装车辆驾驶员要有信号联系;车辆调车人员应下车指挥;
(6)如发现台阶坡面上有片帮或浮石塌落危险时,必须迅速驶出危险区。经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时,方准继续作业。
4.2.5矿石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一、道路运输安全措施
根据《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大、中型厂矿企业的对外道路宜采用三级厂外道路。
露天矿山道路路面宽度,宜按以下表的规定采用。生产线(除单向环行者外)和联络线宜按单车道设计;联络线在条件困难时可按单车道设计;辅助线可根据需要按单车道或双车道设计。行车时,应在适当的间隔距离内设置有错车道。
露天矿山道路,宜采用较大的圆曲线半径。当受地形或其它条件限制时,可采用以下表所列最小圆曲线半径。
(1)根据运输量,确定合理的行车密度。
(2)装车时,装载设备与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必要时,设置限距设施。禁止装车时检修维护车辆。
(3)运输车辆要经常保持良好的制动和转向性能,制动及转向系统完好,动作灵敏可靠。对此项工作应设专人(或兼职)检查;大型自卸车设了限速标志。
(4)卸载平台要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点有可靠的挡车设施,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卸载要垂直于卸载工作线,严禁倒车冲撞安全墙。通向装卸点的道路坡度大于10°时,禁止汽车倒车驶向装车地点。
(5)根据运输车辆的类型,运载货物的品种及所承担的运输任务,制定相应的行车安全措施和规程。
(6)矿山运输道路的宽度应保证通行和会车的安全要求。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宽度时,必须视具体情况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7)运输车辆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也不应把巨大岩块装入车辆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车事故。
(8)卸料平台应有信号,安全标志,照明和足够的调车宽度。卸料点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设施。不同类型车辆应有各自卸料点,使用同一个卸料点时,应保证大型车辆安全。
(9)装卸载时要有专人指挥。
(10)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11)严禁超载、超速,必须做到遵守交通规则。
二、溜槽运输
合理选择的溜槽结构和位置。从安全和放矿条件考虑,溜槽坡度以45°~60°,不超过65°。溜槽口平台周围有明显警示标志,溜矿时人员不应靠近,以防滚石伤人。
三、溜井运输
(1)溜井位置依据可靠的工程地质资料。溜井布置在矿岩坚硬、稳定、整体性好、地下水不大的地点。溜井穿过局部不稳固地层,应采取加固措施。
(2)放矿系统的操作室,应设有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应高出运输平硐,并应避开放矿口。
(3)溜矿井不应放空。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不应放入井内,以防堵塞。溜井口不准有水流入。
(4)人员不应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采用特殊方法处理堵塞,应经主管矿长批准。
(5)溜井的卸矿口设置了钢制车档,并设明显标志、良好照明和安全护栏,以防人员和卸矿车辆坠入。运矿汽车卸矿时有专人指挥。
(6)溜井内溜放的矿石块度不得超过规定,含水量较大的黏性物料不得卸入溜井。溜井不得放空,应保持经常性放矿制度。
(7)在溜井口周围进行爆破,应有专门设计。
(8)溜井上、下口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应在附近逗留。操作人员不应在溜井口对面或者矿车上撬矿。溜井发生堵塞、塌落、跑矿等事故时,应待其稳定后再查明事故的地点和原因,并指定处理措施;事故处理人员不应从下部进入溜井。
(9)雨季应加强水文地质观测,减少溜井储矿量;溜井积水时,不应卸入粉矿,并应采取安全措施,妥善处理积水,方可放矿。
四、带式输送机运输
(1)带式输送机两侧设置了行人道,经常行人侧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0m;另一侧不小于0.6m。人行道的坡度大于7°时,设踏步。
(2)非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送物料的最大坡度,向上不大于15°,向下应不大于12°。
(3)带式输送机的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任何人员均不应乘坐非乘人带式输送机;
―――不应运送规定物料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设备和过长的材料;
―――物料的最大块度应不大于60mm;
―――堆料宽度,应比胶带宽度至少小60mm;
―――应及时停车清除输送带、传动轮和改向轮上的杂物,不应在运行的输送带下清矿;
―――机头、减速器及其他旋转部分,设防护罩;
―――输送机运转时,不应注油、检查和修理。
(4)带式输送机的胶带安全系数,按静载荷计算应不小于8,按启动和制动时的动载荷计算应不小于3;钢绳芯带式输送机的静载荷安全系数应水于5。
(5)各装、卸料点,应设有与输送机联锁的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并设有声光信号。
(6)带式输送机设有防止胶带跑偏、撕裂、断带的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和卷筒清扫以及过速保护、过载保护、防大块冲击等装置;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紧急停车装置,上行的输送机,设逆转装置。
(7)更换拦板、刮泥板、托辊时应停车,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
(8)胶带启动不了或打滑时,不应用脚蹬踩、手推拉或压杠子等办法处理。
4.2.6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
(1)进行登高作业时有安全防护及救护措施,地面有监护人员,随时注意安全。登高作业为特种作业,人员需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高处(含在超过30º的边坡、台阶边沿等)作业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工具装入专用工具袋内,工作服、工作鞋符合有关规定,严禁穿硬底鞋登高作业。
(3)凡是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均有防护栏杆及保护措施。
(4)生产现场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标志和安全警示牌。
(5)登高检查时遵守检查规程,严禁乱攀登。
(6)在溜槽、溜井口上方作业,以及在相对于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的其他地点作业,作业人员系安全带,或者在作业点下方设防坠保护平台或安全网。作业时,设专人监护。
4.2.7预防火灾、爆炸安全措施
矿山加油车、矿山柴油发电机、柴油驱动设备使用的燃料柴油具有易燃性、易蒸发性、易扩散性、易流淌性、易沸溢性等,所以在有燃烧、爆炸的场所要严禁明火;
(1)防明火:在燃料和矿山加油车及所有燃烧、爆炸的场所要严禁明火;
(2)防静电火花:在有燃烧、爆炸的场所工作的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进入工作场所,并做好静电导出工作,严防产生静电火花。
(3)防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在有燃烧、爆炸的场所工作人员严禁穿带铁钉子的鞋,严禁使用铁制工具。
(4)矿山加油点有消防水、消防沙、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和防火措施。同时应有充足有效的泡沫灭火器,若发生火灾时,可用于急救。在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防火标识。
(5)做好通风工作,防止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超标。
(6)应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加强消防力量,配备充足有效的防(灭)火器材,并确保灭火器材完好。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加强管理,严格管理制度,对重点部位严格控制火情。
(7)严格遵守关于设备安全运行的规定,做好设备的维修工作。保证设备、管道的密闭,杜绝柴油的跑、冒、滴、漏,是防火防爆的重要措施之一。
4.2.8预防电气伤害安全技术措施
一、预防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1)矿山所有设备必须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硐室内电气设备不接零,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其中性点不直接接地,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不引出截流中性线(N线)。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用于向硐室内供电。
(2)非电工作业人员严禁进行电工作业,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培训、考试,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并做到持证上岗。电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3)电工作业须做到遵守电工作业安全规程,停送电、检修设备必须做到挂牌作业和执行工作票制度;
(4)停电检修线路,须做到放电、验电、挂地线,严禁违章作业;
(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到单机单闸,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6)悬挂警示牌及安全标志;
(7)按规定采用安全电压照明设施;
(8)掌握对触电人员的现场急救方法。
二、电气防火与防爆的安全对策措施
防止电气火灾与爆炸,采取了严密的综合措施。包括组织措施(如严格执行规程、规章制度及有关政策法令等)和众多相配套的技术措施两方面。
(1)排除可燃易爆物质。保持良好通风和加速空气流通与交换,有效排除现场可燃易爆气体,或把它们的浓度降到不致引起火灾和爆炸的限度内;采用机械通风时,供风中不应含有可燃易爆或其它有害物质。
(2)排除各种电气火源
a、对正常运行时会发生火花、电弧和危险高温的电气装置,不应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凡是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均应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b、电力设备和线路在布置上使其免受机械损伤,并防尘、防腐、防潮,安装验收符合规范,定期检修试验、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c、正确选用保护和信号装置,保证电气设备和线路在过负荷或故障情况下,都能准确、及时、可靠地切除故障设备电源,或是发出报警信号;
(3)安装电气设备
a、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都能引起危险所的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根据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特点做了防护措施;
b、合理选用保护装置,有完善的短路与过载等保护装置,以便能迅速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
c、安装施工中不能损伤导体的绝缘,电缆沟敷设必须考滤积水与鼠害的措施;在可需拆的母线连接处,要采用熔焊或钎焊,螺栓连接处应防止自动松脱;
(4)防止设备过负荷
a、通过导线的电流不得超过其安全载流量,不得在原线路上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气线路上都必装设过流保装置并要与所保护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和导线允许载流量相匹配;
b、经常检线路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过负荷,及时加以调整,安装符合规定的热继电器或其它保护装置及监视装置,以便设备过负荷时能起到保护作用;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对电动机和其传动装置加润滑油,保证设备清洁与灵活运转;
(5)防止电气设备绝缘老化
a、根据不同环境选择的电气设备类型和安装方式;
b、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与定期保养,对重要设备做好运行记录,以分析绝缘老化速度,并据此制定和实施检修计划,延长其使用寿命;
c、防止设备过负荷运行;
(6)防止电阻过大
a、导线与导线或导线与电气设备接线端子的连接,必须接触良好、牢固可靠;
b、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日常巡视和定期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接头松动故障;
c、在容易发生接触电阻过大的部位,可涂上变色漆或安放示温腊片,以便于监视,及时发现过热情况;
d、截面较大的导线相连接时,可采用焊接法或压接法使连接牢靠,接触紧密。
4.2.9预防起重伤害安全技术措施
(1)起重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起重机操作人必须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
(2)起重设备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最小尺寸等,应满足《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1983)的规定。起重机的金属构件,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的有关规定。起重机在出厂时,相关部件、结构应达到本质安全的设计要求。
(3)起重设备装设过卷、超载、极限位置限制器及启动、事故信号装置,并设置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4)起重设备的运行机构,设置有行程限位开关、缓冲器和起重限制器。
(5)起重机停止运行时,应把吊钩上升到位,且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6)起重机装设合格的安全防护装置。
(7)起重机的指挥人员使用的信号,包括音响信号、手势信号和旗语信号应符合《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的规定。
(8)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识别和正确使用各种信号。
(9)起重不应起吊超出其额定载荷的重物。
4.2.10防、排水安全技术措施
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大气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对矿山露天采场边坡的冲刷、渗透破坏,严重的会造成坍塌、滑坡等灾害性事故。因此,矿山必须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建立矿山采场防排水系统,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渗漏到采场,是十分必要的,良好的防排水系统也是确保雨季露天矿山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
(1)采场和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水位,对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采场及建(构)筑物,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预防措施。
(2)露天采场上方修筑防排水截水导流沟渠以防雨水、地表汇水侵入采坑,冲刷、渗入采场边坡,造成事故和损失。
(3)在采场顶部,开采境界以外的合适位置设截水沟,将雨水排离采场以防止雨水渗透、冲刷边坡;在采场内,设置临时排水沟,将采场内的雨水排出采场,防止采场充水及水流往下渗透,以保护采场边坡的稳定。
(4)每年雨季前,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其工程应在雨季前竣工。
4.2.11压力容器防爆安全措施
受压容器应定时进行检验,压力容器的附件: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防爆膜应灵敏、可靠、完好,每年按时进行校验;设备的安全附件不能缺少。
4.2.12预防物体打击安全技术措施
(1)垂直立体交叉作业时有防止物件及工具掉落伤人的安全措施,禁止相互抛掷工具及物品。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2)用吊车吊大块矿石时,绑好挂牢,并由专人指挥缓慢起吊,吊物下不应有人。
(3)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执行。
在矿山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巨大能量、有害物质、危险设备设施以及人员违章现象和安全管理缺陷,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往往引发惨重的人身伤害、设备设施损坏和环境破坏事故发生。由于自然、人为、技术等原因限制,当事故或灾害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时候,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风险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甚至是惟一手段。
为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发布了《国家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公司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突发应急救援体系。一保证在本公司矿山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有效地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
应急资源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基础,应急资源包括企业内部资源和企业外部可用资源,为了充分发挥各种应急资源在事故应急过程中的作用,对各类应急人力、财力、装备进行科学、合理调配,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组织应急救援行动,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公司对矿山各类应急资源开展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了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4、矿山内部救援资源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了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矿山应急 由公司应急领导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值班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矿山应急 见图3-1所示。
图4-1 公司应急 图
(1)矿山生产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矿山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
(2)安委会办公室是矿山应急管理的日常管理机构。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矿山安全环保部
(3)安委会工作职责
a) 行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组织领导和指挥决策权;
b) 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批准重大应急决策;
c) 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指挥,或派出专家组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
d) 及时向盐湖股份公司、地方人民政府汇报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情况;
e) 授权新闻发言人对外公告生产安全事故,审批对外公布的材料。
(4)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a)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有关决定事项,负责矿山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b)负责矿山应急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出应急管理的规划和意见;
c)负责矿山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矿山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审核,指导矿山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d) 指导、协调矿山应急物资、装备的配置,指导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e)承办矿山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
f)应急状态时,协助矿山专项应急指挥小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技术支持,跟踪事态发展;
g)应急状态时,负责配合行政后勤部向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及地方人民政府报送、沟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h)负责公司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矿山应急指挥机构由矿山专项救援小组及生产调度(应急)指挥中心组成。
4.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在公司安委会的直接领导和授权下,具体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与协调工作的指挥机构。发生相关专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指挥与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公司安委会授权,负责矿山Ⅰ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2)负责决定发布Ⅰ级预警指令和预警解除指令;
(3)负责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终止;
(4)负责协调督促事发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5)负责组织赶赴现场的人员及安排主要工作;
(6)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必要时调配其他单位应急资源;
(7)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汇报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情况;
(8)在公司安委会的授权下,负责现场有关的新闻发布工作。
4.2.4专项应急救援小组
专项应急救援小组(由专项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各职能部门部室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在矿山现场应急指挥部(公司生产调度应急指挥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状态下矿山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和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开展公司应急平台建设的规划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矿山应急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
(2)事件发生初期,负责事件的核实工作,并向专项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汇报;
(3)接收事发单位事件报告(信息),及时向专项应急指挥小组汇报事件情况,并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令;
(4)持续跟踪事件动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参与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5)在专项应急指挥小组的指令下,负责调配矿山应急资源,协调地方专业环境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消防部队、公安武警部队和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等救援力量;
(6)负责起草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文字材料;
(7)组织召集会议,讨论和协调解决专项应急指挥小组提出的工作要求;
(8)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预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评估与总结、信息发布与媒体应对等工作;
(9)完成专项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2.5 应急救援值班室
公司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值班室(办公楼1楼),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971-2268132。
矿山应急办公室设在矿山安环部(办公楼2楼),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13997388108。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矿山日常情况下的总值班工作和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2) 应急状态下,负责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密切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直至处理完毕;
(3)协助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专项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做好向公司安委会和专项应急指挥小组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处置工作;及时将政令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令畅通;
(4) 接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专项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报告,Ⅱ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需迅速同时报告矿山主要领导,值班人员应将发生的事项、处理情况和应急行动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5) 值班人员应主动与事发地及有关单位保持联系,保证事发现场与公司之间信息传递的及时与畅通;
(6) 信息处置完毕后,要将值班记录、领导批示及处理情况报告、续报等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4.2.6 生产单位应急领导小组
1. 生产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是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相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接收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领导和指挥,具体负责组织现场的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2. 生产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事发地点管理单位的行政正职担任,如管理单位行政正职未能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则现场管理单位行政职务最高者为临时总指挥。
3. 生产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急职责。
4. 生产单位应急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 生产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是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承担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责任,对管辖区域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
(2)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现场应急救援与处置,并按规定和程序向公司应急值班室和专项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
(3)贯彻执行公司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4)接收公司专项应急指挥小组的领导,检查现场统一指挥的原则,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并协助专项应急指挥小组开展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5)收集和掌握现场事态的发展和处置的进展情况,随时向公司值班室报告;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室保持24小时联络,及时通报事件信息、响应进展和应对措施等;
(6)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态势,向公司专项应急指挥小组提出增援请求;
(7)根据事件处置的情况和应急终止的条件,向公司专项应急指挥小组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
(8)组织应急相应结束后的评估、恢复、重建和总结改进工作;
(9)负责公司专项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2.7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
生产处置组
<!--[if !supportLists]-->Ø <!--[endif]-->事故状态下,为了保证矿山生产稳定安全,组织协调生产车间运行、事故车间的安全停车及事故处理;
<!--[if !supportLists]-->Ø <!--[endif]-->启动Ⅲ、Ⅱ、Ⅰ级应急响应时,应迅速赶赴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
<!--[if !supportLists]-->Ø <!--[endif]-->负责落实接警和分析判断事故初期响应级别,根据响应级别作出相应处置;
<!--[if !supportLists]-->Ø <!--[endif]-->协助事故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工作。
<!--[if !supportLists]-->Ø <!--[endif]-->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事故后生产恢复,参与事故调查;
消防抢救组
事故期间,负责事故现场伤亡抢救、火灾扑救和洗消工作。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制订和修订消防抢救应急程序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培训与演练;
<!--[if !supportLists]-->Ø <!--[endif]-->负责配置、管理消防抢救应急装备,确保处于应急备用状态;
<!--[if !supportLists]-->Ø <!--[endif]-->启动Ⅲ、Ⅱ、Ⅰ级应急响应或根据指挥部指令,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指挥事故现场伤亡抢救、火灾扑救和洗消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或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警戒疏散(引导)组
事故期间,负责事故现场及周围警戒、人员避险疏散、应急力量引导、安全保卫工作。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制订和修订警戒疏散应急程序,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培训与演练;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指挥事故现场警戒、安全保卫工作; 、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指挥外部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的联络、引导和安全告知工作;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指挥事故现场人员避险疏散,得到授权通过应急广播系统指导人员撤离;
<!--[if !supportLists]-->Ø <!--[endif]-->负责配置、管理警戒疏散应急装备,确保始终处于应急备用状态;
<!--[if !supportLists]-->Ø <!--[endif]-->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if !supportLists]-->Ø <!--[endif]-->启动Ⅲ、Ⅱ、Ⅰ级应急响应或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抢险抢修组
事故期间,负责受损设备设施抢修和重要设备设施的保护、转移工作。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制订和修订抢险、设备抢修应急程序,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习;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指挥抢险作业、设备设施抢修、受损建构筑物恢复工作;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指挥现场重要设备设施的保护、转移工作;
<!--[if !supportLists]-->Ø <!--[endif]-->负责配置、管理抢险和设备抢修应急装备,确保始终处于应急备用状态;
<!--[if !supportLists]-->Ø <!--[endif]-->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if !supportLists]-->Ø <!--[endif]-->启动Ⅲ、Ⅱ、Ⅰ级应急响应或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安全环保监控组
<!--[if !supportLists]-->Ø <!--[endif]-->事故期间,负责环境监测、人员伤亡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if !supportLists]-->Ø <!--[endif]-->协助指挥人员做好事故报警、事故情况通报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协助生产副矿长组织预案演习;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开展矿山应急准备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与考核;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指挥事故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if !supportLists]-->Ø <!--[endif]-->掌握事故伤亡信息,在总指挥授权下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if !supportLists]-->Ø <!--[endif]-->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或参与事故分析,配合地方政府开展事故调查;
<!--[if !supportLists]-->Ø <!--[endif]-->负责配置、管理安全装备和环境应急监测装备,确保始终处于应急备用状态;
<!--[if !supportLists]-->Ø <!--[endif]-->启动事故应急响应时,应迅速赶赴指挥中心和事故现场。
物资保障组
事故期间,负责提供应急物资保障。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制订和修订后勤保障应急程序,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培训与演习;
<!--[if !supportLists]-->Ø <!--[endif]-->负责配置、管理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始终处于应急备用状态;
<!--[if !supportLists]-->Ø <!--[endif]-->按照规定储备安全风险专项资金,用于突发安全事件使用;
<!--[if !supportLists]-->Ø <!--[endif]-->根据应急需要,提出资金预算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if !supportLists]-->Ø <!--[endif]-->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报告应急物资储备和使用情况;
<!--[if !supportLists]-->Ø <!--[endif]-->启动Ⅱ、Ⅰ级应急响应时,应迅速向现场指挥部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器材;
<!--[if !supportLists]-->Ø <!--[endif]-->启动Ⅲ、Ⅱ、Ⅰ级应急响应时,组长、副组长应迅速赶赴指挥中心。
信息处置组
事故期间,负责事故信息统计、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制订和修订信息处置应急程序,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培训与训练;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收集、整理和报送事故信息,统一发布事故及处置相关信息;
<!--[if !supportLists]-->Ø <!--[endif]-->负责应对媒体相关工作;
<!--[if !supportLists]-->Ø <!--[endif]-->启动Ⅲ、Ⅱ、Ⅰ级应急响应时,组长应迅速赶赴指挥中心。
医疗救护组
事故期间,负责事故现场受伤害人员的现场救护、转移工作。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制订和修订医疗救护应急程序,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培训与演习;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指挥受伤、中毒、窒息人员医疗救护工作,联系相关医疗单位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if !supportLists]-->Ø <!--[endif]-->负责配备、管理应急救护药品和装备,确保始终处于应急备用状态,满足应急需要;
<!--[if !supportLists]-->Ø <!--[endif]-->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if !supportLists]-->Ø <!--[endif]-->启动Ⅲ、Ⅱ、Ⅰ级应急响应或根据现场需要,应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善后处理组
发生事故后,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开展员工思想疏导工作。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制订和修订善后处理应急程序,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培训与演习;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配合开展员工思想疏导工作;
<!--[if !supportLists]-->Ø <!--[endif]-->负责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善后处理情况;
<!--[if !supportLists]-->Ø <!--[endif]-->启动Ⅱ、Ⅰ级应急响应或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应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工作。
事故调查组
事故期间,负责对事故现场物证采取保护措施,授权组织矿山内事故调查,协助政府对事故进行调查。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制订和修订事故调查应急程序,组建应急队伍并开展演习;
<!--[if !supportLists]-->Ø <!--[endif]-->发生事故(含Ⅳ、Ⅲ、Ⅱ、Ⅰ级响应)时,应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收集事故发生的证据并妥善保护,对现场物证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if !supportLists]-->Ø <!--[endif]-->组织矿山内事故调查,配合政府进行事故调查;
<!--[if !supportLists]-->Ø <!--[endif]-->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if !supportLists]-->Ø <!--[endif]-->提出整改措施。
4.2.8 人员替补规定
矿山应急管理机构实行人员补岗规定,当现场应急指挥部组长不在岗时,由矿长授权副矿长履行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职责;其他人员不在岗时,由其岗位替补人员履行其职责。各部门、各所属单位应明确岗位替补人员及相关工作要求。
矿山设立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由应急指挥部按照使用范围进行监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物资购置、演练、应急救援的经费由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需求,编织出相应的经费预算,向矿长提出申请,经总指挥批准后拨款,确保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费用的支出。
矿山常备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物资和人员装备,专门存放并由各个专业应急救援组管理维护,定期检查配备物资是质量否完好、数量是否足够,能否满足应急状态时的需要,并及时更新过期物资。
各相关部门对本矿山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要加强保管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应急管理指挥部保证各单位的通讯系统正常使用,对各单位的通讯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控制。
应急物资装备清单表
类别 | 物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人 身 防 护 | 消防服装 | 件 | 12 | 金文 |
|
绝缘手套 | 双 | 12 | 金文 |
| |
鞋 | 双 | 12 | 金文 |
| |
棉 衣 | 件 | 5 | 金文 |
| |
保温毯 | 条 | 1 | 金文 |
| |
安全帽 | 顶 | 12 | 金文 |
| |
雨 衣 | 件 | 2 | 金文 |
| |
雨 鞋 | 双 | 12 | 金文 |
| |
防护罩 | 个 | 12 | 金文 |
| |
医 疗 救 护 | 口 罩 | 个 | 12 | 金文 |
|
担 架 | 副 | 1 | 金文 |
| |
医生服 | 件 | 1 | 金文 |
| |
医药箱 | 箱 | 1 | 金文 |
| |
检测仪 | 台 | 1 | 金文 |
| |
| 氧气袋 | 袋 | 2 | 金文 |
|
止血绷带 | 卷 | 5 | 金文 |
| |
消毒纱布 | 卷 | 5 | 金文 |
| |
医用棉球 | 盒 | 5 | 金文 |
| |
急 救 药 | 尼可刹米 | 盒 | 1 | 金文 |
|
山梗菜破 | 盒 | 1 | 金文 |
| |
利用卡因 | 盒 | 1 | 金文 |
| |
心律平 | 盒 | 1 | 金文 |
| |
异丙肾上腺素 | 盒 | 1 | 金文 |
| |
葡萄糖 | 盒 | 1 | 金文 |
| |
防 疫 药 | 头 孢 | 盒 | 1 | 金文 |
|
咳特灵胶丸 | 盒 | 1 | 金文 |
| |
康泰克丸 | 盒 | 1 | 金文 |
| |
氨基酸片 | 盒 | 1 | 金文 |
| |
消 防 器 材 | 铁 锹 | 把 | 20 | 金文 |
|
镐 头 | 把 | 2 | 金文 |
| |
大 锤 | 把 | 2 | 金文 |
| |
斧 | 把 | 1 | 金文 |
| |
安全绳 | 米 | 100 | 金文 |
| |
水 泵 | 台 | 2 | 金文 |
| |
编织袋 | 只 | 100 | 金文 |
| |
急救灯 | 台 | 2 | 金文 |
| |
电工工具 | 套 | 1 | 金文 |
| |
灭火器 | 罐 | 40 | 金文 |
| |
消防警示牌 | 牌 | 2 | 金文 |
| |
消防水 | 水池 | 个 | 金文 |
| |
消防沙 | 方 | 3 | 金文 |
| |
消防栓 | 个 | 2 | 金文 |
| |
保险带 | 条 | 5 | 金文 |
| |
消防桶 | 只 | 4 | 金文 |
| |
消防水带 | 米 | 50 | 金文 |
| |
消防大扫把 | 把 | 10 | 金文 |
| |
梯 子 | 个 | 1 | 金文 |
| |
工 程 抢 险 | 挖掘机 | 台 | 3 | 陈红军 |
|
装载机 | 台 | 2 | 陈红军 |
| |
挖机倒锤 | 台 | 1 | 陈红军 |
| |
自卸车 | 辆 | 10 | 陈红军 |
| |
农用车 | 辆 | 1 | 陈红军 |
| |
柴油发电机 | 台 | 2 | 陈红军 |
| |
急 救 车 辆 | 指挥车 | 青A5597x | 1 | 钟晓明 |
|
面包车 | 青ADY378 | 1 | 钟晓明 |
| |
救援车 | 青ADY587 | 1 | 张海云 |
| |
救援车 | 青A0B166 | 1 | 祁洪 |
| |
通讯联络 | 手 机 | (每人) |
|
|
|
对讲机 | (每人) |
|
|
| |
其他 | 摄像机 |
| 1 |
|
|
照相机 |
| 2 |
|
|
公司要求内部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 小时通讯畅通,并设置了24小时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0971-2268132。
海纳公司应急通讯、报警联络方式
应急指挥职能 | 姓名 | 职位 | 联系方式 |
总指挥 | 马成英 | 董事长 |
|
常务副总指挥 | 包庆山 | 总经理 |
|
副总指挥 | 王青学 | 纪委书记 |
|
何世钎 | 副总经理 |
| |
黄 龙 | 副总经理 |
| |
王建莉 | 副总经理兼化工厂厂长 |
| |
潘敬青 | 总工程师 | ||
叶发旺 | 副总经理 |
| |
白玉文 | 副总经理 |
| |
主要成员
| 薛红魁 | 安全技术负责人 | |
苗红卫 | 电石运行部部长 |
| |
谭政春 | 人力资源部部长 |
| |
李玉军 | 控制部部长 |
| |
吴金林 | 财务部部长 |
| |
赵向阳 | 供应部部长 |
| |
刘俊 | 党群部部长 |
| |
马建海 | 管理部部长 |
| |
马永强 | 监审部部长 |
| |
严红英 | 质检中心主任 |
| |
田振华 | 资产部管理部部长 |
| |
王小研 | 事务部部长 |
| |
沈晓琨 | 办公室主任 |
| |
叶发宝 | 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 |
| |
陈凯 | 生产技术管理部部长 |
| |
谢少连 | 机械队队长 |
|
矿山应急通讯录
姓 名 | 职务 | 指挥部职务 | 电话 | |
银波 | 甘河水泥厂厂长 | 总指挥 |
| |
程建堂 | 生产副厂长 | 执行总指挥 |
| |
钟晓明 | 矿长 | 执行总指挥 |
| |
甘开成 | 矿山车间主任 | 副总指挥 |
| |
华欠 | 安环部部长 | 执行副总指挥 |
| |
张峰 | 安全专工 | 执行副总指挥 |
| |
陈红军 | 铲运工段段长 | 抢险抢修组 | 组长 |
|
祁生云 | 生产部 | 成员 |
| |
井含明 | 设备部 | 成员 |
| |
赵小浩 | 挖机司机 | 成员 |
| |
王丁帮 | 破碎工段段长 | 成员 |
| |
李成武 | 化验室 | 成员 |
| |
郭尕才 | 穿爆工段班长 | 成员 |
| |
陈荣奎 | 穿爆工段段长 | 成员 |
| |
东旦见四郎 | 装载机司机 | 成员 |
| |
金文 | 综合办公室主任 | 物资供应组 | 组长 |
|
张海云 | 后勤管理员 | 成员 |
| |
吴永忠 | 电工 | 成员 |
| |
祁洪 | 车队队长 | 交通运输组 | 组长 |
|
张海云 | 司机 | 成员 |
| |
华欠 | 矿山安环部部长 | 安全警戒疏散组 | 组长 |
|
杨生海 |
| 成员 |
| |
金文 | 会计 | 医疗救护组救护组 | 组长 |
|
|
| 成员 |
|
海纳公司外部应急通讯录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甘河管委会 |
|
|
湟中县安监局 | 0971-2232178 |
|
甘河消防队 | 119 |
|
市医院 | 120 |
|
甘河公安局 | 110 |
|
西宁市安监局 | 8237140 |
|
省事故报告值守应急电话 | 6136310(白天) | 青海省应急联络方式 |
6165129(夜间) | ||
省事故报告值守应急传真 | 6138615 | |
6100653 |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矿山统一安排矿山车辆,确保物资和人员输送到位,矿山的汽车配备专职驾驶员,随时可作应急调用。
预案启动后由各组配合,负责现场人员疏散、救护工作,并控制好现场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在110民警到达现场后,主动说明情况并积极配合民警展开工作。
(1)单位互助
与公司最邻近的青海西钢矿业开发公司、嘉恒镁业矿业,长期以来,同矿山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签订了《三方应急救援协议》
(2)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当事故扩大需要外部力量救援时,从湟中县及西宁市人民政府、环保局、安监局等相邻部门,可以发布支援命令,调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全力支持和救护,主要参与部门有:
① 公安部门:协助矿山进行警戒,封锁相关要道,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和污染区。
② 消防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进行遇险人员的救护。
③ 医疗单位:提供治疗服务和现场救护所需要的药品和人员。
表 5-1 公司外部应急有关单位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 0971-2291666 |
2 | 湟中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 0971-2232176 |
3 | 湟中县安监局电话 | 0971-2232178 |
4 | 甘河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 0971-2290701 |
5 | 湟中县公安局甘河滩镇派出所 | 0971-2291370 |
6 | 西宁市政府值班室电话 | 12345 |
7 | 西宁市安全监管局电话 | 12350 |
8 | 消防报警电话 | 119 |
9 | 医疗急救电话 | 120 |
10 | 公安报警电话 | 110 |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件,本单位抢救抢险力量不够时,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现场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支援。
本次应急资源调查从“人、财、物”三方面进行了调查:本企业已组建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立了公司应急救援机构,设立了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应急专项资金,按安全、消防、环保等部门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设备设施,建立了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应急联络通讯系统,并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与矿山最邻近的青海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嘉恒镁业矿业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并签订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过程的互助救援,通过本次调查可以确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矿山“人、财、物”方面以及与周边企业的互助救援等方面都能够满足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