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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起,在我省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外省甲级机构,要进行重新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在我省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辽宁省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意见》要求,目前已取得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须在今年6月30日之前,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复审换证。今后,我省将对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更加严格的诚信度考核,违法违规、信誉程度较低的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会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