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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局从三方面抓好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治理

作者:上海市安监局  来源:上海市安监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17日

   8月10日,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召开全市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齐峻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副局长张胜军主持。局相关业务处室、市安全生产协会、市安全评价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负责同志,市各安全评价机构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参加会议。

    齐峻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各安全评价机构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抓三方面工作:一是在评价报告的质量上,要做到完整,可操作。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是安全评价机构的生命。各机构要严格按照各类评价导则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把质量控制关。评价报告要做到能充分反映企业的安全状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全面、分析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切实可行,评价的各项要素无遗漏。二是在评价收费上,要做到明晰,可追溯。机构所签订的每份技术服务合同,都应参照ISO体系认证要求,做到权责明确、内容清晰和收费清楚。并认真归档,确保有据可查。三是在内部管理上,要严格自律,严格管理。国家的标准规范,政府的文件要求,是各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的准则,更是高压线,不能触碰,更不能违反。机构要从恪守职业道德、遵循社会公德和讲求个人品德的高度来正确认识这一问题。坚持诚信,规范执业,为政府、企业把好安全关。

    齐峻同志强调,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严格监管,对机构的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重点开展对安全评价机构日常监管和从业人员行为的专项治理。将采取随机抽查评价报告,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结果网上公示并纳入诚信档案的措施,加强对评价报告质量的审查。对评价报告质量差、人员专业化程度低、日常疏于管理的评价机构予以通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二是有序推进,着力提升安全评价机构的整体水平。将依据《上海市安全评价行业指导性收费标准(2011版)》,组织市安全生产协会开展对贯彻执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专项检查。通过建立外省(市)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在本市从事评价活动的备案制度,加强对外省机构在我市活动的监督。在机构中试点开展诚信创建工作,将评价活动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逐步研究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安全评价诚信秩序。 三是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通过严格自律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升安全评价整体水平,使之与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安全需求相称,为上海的安全发展、社会和谐做出应有贡献。

    会上,市安全评价机构代表汇报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和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相关业务处室和市安全生产协会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通报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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