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安监局向各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下发通知,要多措并举,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通知要求,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业务合同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的项目、内容、参加服务的人员、服务活动的时间等向项目所在地盟市、旗县区安监局进行告知,于每年1月份将上年度开展业务情况、为当地政府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情况和为当地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情况向自治区和业务开展所在地盟市安监局进行书面报告,并建立门户网站,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促发展还需加强监管。各地在加强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时,内蒙古安监局将结合年度考核要求,采取不定期的形式,组织专家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情况和报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地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虚假报告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盟市安监局核查基本情况并报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核实后将该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或撤销其相应资质。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自治区安监局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方面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不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等行为的举报。对举报内容核查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同时做好举报人信息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