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8〕138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决定委托楚雄州、大理州、文山州、曲靖市、昭通市、玉溪市、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对在辖区内注册的安全评价乙级资质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
(一)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基本条件保持情况、评价业务范围保持情况。
(二)安全评价机构行为规范和管理运行情况,以及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情况。
(三)抽查评价报告按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写情况。
(四)州、市安监局从每个安全评价机构所开展的评价项目中,随机抽查不少于10个被评价单位(项目),调查被评价单位对评价机构技术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
三、考核方式
此次考核采取安全评价机构自查、州(市)安监局考核与省安监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请上述7个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1月5日前,将考核情况及相关表格邮寄至省安监局科技信息处。
(二)相关评价机构积极配合当地安监部门按期完成考核工作,考核时评价机构法人、财务负责人、安全评价人员要全部到场,安全评价人员需提供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
(三)本次考核统一考核方法、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请各地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廉洁自律,秉公考核。考核所用表格,请到省局网站下载中心安全评价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联 系 人:付 涛
联系电话:0871-8025592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