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等12家海洋石油安全中介机构通过资质换(发)证审查(第三批)的通知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海油函〔2008〕101号)要求,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等12家海洋石油安全中介机构提出了资质换(发)证申请。经对各单位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均符合换(发)证条件,同意通过资质换(发)证审查(各机构信息详见附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在批准的业务领域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安全中介结果负责,并接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和海油分部、石化分部、中油分部及其所属监督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特此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