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郑州新世纪设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复函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科技函〔2015〕64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5-0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注销郑州新世纪设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复函
安监总厅科技函〔2015〕64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注销郑州新世纪设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请示》(豫安监管〔2015〕3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郑州新世纪设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人员条件已不符合甲级资质要求,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依规注销该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请你局做好收回该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PJ-(国)-226)等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