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复函
发 文 号:安监总厅规划函〔2015〕96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6-1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注销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复函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5〕96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注销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请示》(吉安监管规划〔2015〕7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宜再从事经营性安全评价业务,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3〕79号)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有关规定,同意注销其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请你局协助收回该院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PJ-(国)- 540),并督促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处理好相关遗留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