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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师:
为配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及《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的实施,按照52号文专职安全评价师的要求,我们将重新审核已注册专职安全评价师社保信息。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上传近半年的社保信息(目前已上传的社保证明为2019年7月1日后缴纳的,无需重复上传),逾期未上传将转为兼职安全评价师。
特此通知。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