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以下简称沈阳院)是国资委所属中煤科工集团公司旗下的、由原国家事业型科研机构转制的科技型企业,始建于1953年,2008年7月9日更名为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拥有“矿山安全技术研究”、“矿用安全装备及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安全产品检测检验”与“高等教育”四大功能板块,形成了抚顺、沈阳、大连,一院三地的发展格局。煤矿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均设在研究院。沈阳院现有职工10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00余名,研究员23名,高级工程师142名,硕士研究生93名,博士研究生21名,硕士生导师50余名,博士生导师3名。沈阳院始终立足于煤矿安全领域,在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和矿井通风防灭火技术领域跻身国际先进行列,取得丰硕的科研成果,其中获国家级奖21项,省部级奖178项,国家专利44项,同时制修订全国及行业标准300余项。院长王建国为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王玉武为机构管理者代表,负责安全评价日常管理工作。下设技术部、质量部、综合部、评价一部(煤矿)、评价二部(非煤矿山)、评价三部(危险化学品)、评价四部(烟花爆竹)、评价五部(机械、电子、冶金等)、市场部、档案室等部门,各部门均设专人负责。分别设高建宁、吴刚、刘永明、陈昊旻为专职技术负责人,吴谦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沈阳研究院共有专职安全评价师26人,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13人,二级安全评价师9人,注册安全工程师15人。沈阳院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文件,明确规定了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的全过程和具体的操作程序,对本机构安全评价进行全过程控制,规范了安全评价管理,有效保证了安全评价质量。并制定了安全评价人员管理制度、技术专家管理制度、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安全评价人员业务培训制度、资质和印章管理制度、安全评价所保密制度、安全评价所信息通报制度、安全评价所跟踪服务制度、安全合同管理制度、评价所考勤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办公设备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14项内部管理制度。沈阳院于2005年12月18日首批获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甲级安全评价资质证书,资质编号:APJ-(国)-0059-2005。资质范围包括一类1.1、1.2、1.4,二类2.2、2.3、2.4、2.5、2.6。自取得甲级安全评价资质以来,先后在全国多个省市完成了数百个安全评价项目,其中煤矿安全评价项目300余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评价项目150项;地面工厂、非煤矿山安全评价项目90余项,业务范围涵盖了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炼焦业、化学原料、金属制品业、非金属制品业、机械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