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经营者: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经营者与乙方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渝(A)F 号车驾驶员,月工资 元由经营者支付,聘用期为 年。
为加强营运车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的管理,增强驾驶员文明服务和安全行车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和行业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甲方、经营者和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和车主的责任、权利
1.应积极协助经营者办齐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治安许可证等证件,并按期参加年检。
2.按照行业管理体制部门的要求,配齐营运设施设备。
3.经营者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4.甲方应按期组织经营者和驾驶员学习运管、交警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通报好人好事及安全形势,及时表彰优秀驾驶员。
5.做好驾驶员的管理。聘用前,甲方应协助经营者对驾驶员的准驾资格、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和驾驶技能进行考核,聘用时,甲方应收取驾驶员安全文明经营保证金1000元以上,解聘时退还。若车主要更换驾驶员,需经甲方同意。
6.经营者要按时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扣发驾驶员工资,若因驾驶员的原因违章受罚或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发工资的,应向驾驶员解释清楚。
7.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或经营者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
1.乙方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准驾证、服务监督卡须与所驾车牌号相符。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超载车、不疲劳驾车,严禁利用车辆或将车辆擅自借给他人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3.乙方在经营中必须做到“三不、四要、五文明”,三不即不拒载、不乱收费、不说脏话、粗话;四要即要拾金不昧、要救死扶伤、要扶老携幼、要见义勇为;五文明即语言文明、仪表文明、车容文明、行车文明、经营文明。
4.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
5.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未经运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张贴商业广告。
6.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违章,后果自负。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和经营者另行协商。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经营者、乙方各一份,上交运管部门一份。
五、本合同由甲、乙方、经营者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经营者: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