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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转让合同范本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4月29日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                                 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范本仅就采矿权转让制定。因矿业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分立、合并、增资扩股等原因需转让采矿权的,本合同范本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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