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
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料场需放炮作业的,必须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放炮作业,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爆破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0、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必须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1、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乙方要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12、运输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车辆、行人、市政设施、专业管线及沿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止污染城市,对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1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文明生产会议,自查自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会议记录上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14、控制噪声,防止扰民。
15、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6、对整个工程中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将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处理。
2、竣工验收,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综合评定。评定不合格者,不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支付的该项费用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3、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职责,按协议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双流县华阳中学 乙 方:四川省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0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