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发、分包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分包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和能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0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106条与111条、《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102条、《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第8条等规定,各单位、各部室在与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将安全生产协议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公司以川电送安[2006]19号文要求各单位、各工程项目在今后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分包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内容可增加,要求须更加严格,决不能减少内容,放松要求。今后凡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分包合同,为无效分包合同。
附件: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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