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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环保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21日

3.3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3.4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5 乙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3.6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察部门。
3.7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3.8 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3.9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4.0 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
   四、安全施工保证金:
经承发包单位协商一致,本工程所提取的质保金(按合同5%提取)长期维修单位交保证金3万元,同时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由甲方负责在工程预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 的,每人次扣除1-10%保证金。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追究其它责任。

    五、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安监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乙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设备事故,由甲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乙方安全监察机构参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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