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安装单位:
一、 出租单位职责
1、出租起重机械、使用、购置、租赁的起重机械必须具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应有备案编号,使用说明书。
2、自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之日起,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定期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
1、全面贯彻实施建筑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2、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源监控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指导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4、协调解决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安全治理措施;
5、积极推广总结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6、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认证工作,大力宣传安全知识;
7、查处施工现场中违章操作及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积极协助开展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9、在安装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按照国家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程序,实行三验收一总评,未实行的,不予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10、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操作人员进行
,明确责任;
三、安拆单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所安拆的施工电梯制定有效的安拆方案,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
2、进入工地安装电梯时,安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操作,证券市场阅读使用说明书,非本厂的标准节、附着不予安装;
3、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及时分解并落实相应责任人,对现场环境、安拆、运输及电源等应事先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取得联系,不得私自乱接。安拆期间安装单位应设置专职安监员;
4、积极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班前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查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纠正违章行为,针对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安装时周围应设栏式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6、落实人员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档案,总结经验教训;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并积极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8、安装单位若在安装施工期间发生重伤事故的,应主动逐级上报,不许瞒报;
9、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自安装工程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终止。
四、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四份,出租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各执一份,安监站备案一份。
出租单位:(公章) 安装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