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京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m。
3、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
4、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5、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6、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7、现场作业时,必须注意地下管线、电缆的深度,地下管线不明确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进行操作。
8、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9、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10、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1、驾驶司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及现场专业人员只会操作,否则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责任由乙方负责。
1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